潤寅詐貸案外案!水果盒藏500萬 調查官收賄吃案重判12年
史上金額最高的「潤寅集團詐貸案」多年前轟動全台,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分別遭判25年與27年定讞。檢方偵辦時還查出案外案,發現前調查官郭詩晃涉收王音之500萬元放水吃案,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郭詩晃。一、二審均判郭男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再經上訴,最高法院今(17日)駁回上訴定讞。
回顧本案,潤寅集團董事長夫妻楊文虎、王音之自2008年起,以現金、水果禮盒,收買多家上市公司、廠商幹部,製作假合約、發票等不實交易紀錄,向多家銀行詐貸;詐貸所得除支付公司開銷外,還購買豪宅享受奢華生活。包括一銀、台企銀、土銀、元大等12家銀行都成為受害者,詐貸金額更高達470億964萬多元。
潤寅的相關公司自2019年6月間一連串跳票,最終惡性倒閉,但楊文虎夫婦在案發前已潛逃美國。調查局透過司法互助逮回楊文虎夫婦,另外也清查他們的女兒楊宇晨、女兒前男友王威程,前法官、律師黃呈熹、王音之胞弟王振賢等人,都被檢方認定協助洗錢、滅證,因此一併偵辦。最終楊文虎、王文音分別遭判25年、27年定讞。
北檢在調查本案期間,發現王音之在2017年間為避免潤寅違反《商業會計法》案曝光,曾送出500萬元賄款給當時的台北市調處前調查專員郭詩晃,並透過將賄款放在水果箱的方式,由郭在家中收受。郭詩晃收賄後以查無實據經潤寅案列「列參」,未積極追查,導致楊氏夫婦得以繼續詐貸、潛逃美國,北檢因此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等罪起訴郭男。
台北地方法院一、二審均認定郭詩晃收賄而重判12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另外,懲戒法院認定郭男除收受500萬元賄賂,還在母親喪禮上收受潤寅集團金主洪村騫奠儀10萬1000元,因此判郭男撤職停用4年,並罰款60萬元。(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