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新制上路 嘉市府籲業者守法經營
新頭條/
225 天前

記者邱猷權/嘉市報導
交通部觀光署為強化對非法旅宿的管理,修正《發展觀光條例》,並於114年4月2日正式施行,10月2日再發布最新「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全面上修各項違規態樣的罰鍰上限。嘉義市政府提醒旅宿業者務必熟悉新制內容,切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市場秩序與旅客安全。
觀光新聞處指出,此次修法針對旅館業與民宿業的違規經營行為,明確區分規模並大幅提高罰鍰金額。以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經營旅館為例,修法後依房間數細分為一至二間罰十萬元、三至五間罰三十萬元、六至八間罰五十萬元、九至十間罰八十萬元,最高可罰達二百萬元。民宿部分亦同步調升,最高罰鍰金額從原本六萬元提高至一百萬元,顯示政府維護合法旅宿市場的決心。
▲旅宿違法代價更高!裁罰金額全面上修,嘉市府籲業者守法經營。(圖/嘉義市政府提供)
除非法經營外,修法亦針對「非法廣告」行為加強規範。若未合法登記的旅宿在網路平台、社群媒體或出版品刊登住宿資訊,將面臨新臺幣十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的罰鍰,並限期移除相關內容;若未改善,主管機關得按次連續處罰,以杜絕不實與違法的旅宿宣傳。
觀光新聞處處長張婉芬表示,裁罰並非目的,而是希望藉由明確的法規,引導業者合法經營。市府將持續辦理聯合稽查,確保旅宿安全與市場秩序,並設置專線(05)2254321分機686或687,提供業者法規諮詢服務。交通部觀光署修正發布的「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內容,可至觀光署行政資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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