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大廠「港香蘭」爆違法製藥!

互傳媒/
245 天前
▲衛福部下令停工、回收16項藥品。

【互傳媒/記者 陳祺昌/台南市 報導】衛生福利部與台南市衛生局前往港香蘭藥廠稽查藥品,其已移請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全案進入司法程序。衛生福利部令業者全面停止製造作業,衛生局亦命業者全面回收不合格藥品,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倘有民眾購買附件藥品,勿再服用。

衛生局說明,依藥事法規定製造藥物應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之後,始得製造。藥物製造工廠需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GMP)之規定,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檢查合格,取得藥物製造許可後始得製造。

▲中藥廠港香蘭查廠現場照片。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之藥品屬偽藥,依藥事法規定製造偽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之刑責;明知為偽藥而販賣者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之刑責。為維護民眾權益,衛生局將持續不定期執行跨局處聯合稽查,並與檢警調等單位攜手合作,共同為市民用藥安全把關。

其業者港香蘭藥廠晚間對外聲明稿指出,針對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近期公告本公司對於 GMP 稽查中發現的缺失,深表遺憾,並向主管機關與社會大眾致歉。特此向社會各界鄭重說明:

一、全面配合主管機關

本公司已依主管機關指示,立即將 16 項產品(不限批號)全面啟動下架回收,並暫停所有製造作業。所有處置均依規定執行,並持續與主管機關保持密切溝通,確保過程公開透明。

二、確保產品品質與用藥安全

目前市售產品均經檢驗合格,品質無虞,民眾可安心使用。本公司將進一步強化品管制度,全面提升檢驗標準,讓藥品安全更加嚴謹可靠。

三、啟動全面改善計畫

針對本次事件,本公司已展開以下改善措施:

製程與紀錄檢討:全面檢視生產流程與文件管理。

原料與檢驗制度強化:提升進料與品檢標準。

環境與作業流程優化:確保符合 GMP 要求。

內控與稽核制度重建:建立更嚴格的內部監督機制。

四、總經理聲明

港香蘭藥廠總經理蔡家安表示,對於此次疏失,我深感歉意並承擔全責,已責成全體同仁立即投入專案改善,從生產環境、品管流程到內部稽核,全面強化制度,杜絕同類情形再次發生。我們將以最高標準自我要求,守護民眾健康安全。」

港香蘭藥廠承諾,將持續落實各項改善措施,並定期向主管機關報告進度。對於此次事件造成的疑慮與困擾,本公司再次表達最誠摯的歉意,並懇請社會各界持續監督。

▲中藥廠港香蘭查廠現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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