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西鄉長貪污罪成 今發監執行

創新聞/
248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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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雲林 報導】因貪污罪遭判刑的前臺西鄉長林○瑩,經歷三審後最終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於今(22)日上午依法到案發監,正式執行12年徒刑。此案不僅牽涉公職人員收賄,也再次凸顯司法機關對貪瀆案件「嚴查、嚴辦、嚴執行」的態度。

根據雲林地檢署說明,林○瑩於任內涉嫌向綠能業者昱○公司收受新臺幣560萬元不法賄賂,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本案於112年5月16日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12年,經上訴後,臺南高分院於114年2月25日駁回,最高法院亦於114年9月18日裁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得知判決確定後,雲林地檢署檢察長黃智勇即指示執行科劉建良檢察官,依據法務部「防範刑事判決確定案件受刑人逃匿聯繫作業要點」啟動防逃機制,並指揮雲林縣警察局臺西分局與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共同就林○瑩展開監控與執行準備。

林○瑩依通知於今(22)日上午10時準時到案,經劉檢察官訊問後,依法移送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執行。整體過程順利無異常。

雲林地檢署強調,貪瀆行為嚴重破壞政府清廉形象與社會信任,該署未來將持續落實執法責任,不僅嚴查貪污,也確保判決確定後能即時發監,展現司法公正與效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照片/取自雲林地檢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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