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濃盜採砂石案傷農地 高市府籲修法增刑罰
客家電視台/曾宏智 高雄美濃
253 天前
高雄美濃盜採砂石案,重創農地成為關注焦點,地方居民指出,由於荖濃溪沖積出來的砂石適合營建業,因此遭到不法業者覬覦,由於目前盜採砂石屬於行政罰法,市政府希望增加刑事責任遏止亂象。
將近2公頃的農地,被挖了近25公尺深的大坑,令人怵目驚心,這個位在吉洋成功段,民國92年發現的砂石坑,是地方人口中的「老坑」,當時縣政府在查獲後曾要求恢復原狀,地主卻置不之理,直到去年才被發現坑洞不斷加大,還被傾倒廢棄物。
吉洋里民 張聰錦:「挖到底下地下水出水了,怪手沒辦法下去挖的時候他們才會停,才將上頭的建築廢棄物推下去,利用這個空間把它填滿,上面再回填一些泥,再去賣人,不知情的其他人,一魚好幾吃,這種建築廢棄裡面,是不是有埋不明廢棄物,還是有毒廢棄物,沒有人知道。」
市政府指出,有地主在買地之後,短時間內轉出給行為人,盜採砂石、回填廢棄物,雖然查辦後,可依照土石採取法、廢清法、區域計畫法罰款,不過這些都是行政罰法,應該要修法加強刑事責任。
吉洋里民 張聰錦:「行政罰法,你開罰1百萬、2百萬、3百萬,這個叫做人頭地主,(譬如)他本來是一個遊民,也沒有財產的人,你儘管去查扣,最多是行政法院扣你的財產拿出來拍賣,其它沒有什麼刑罰來判入監,判入監的話他會講出去,後面的全主是誰。」
高雄市長 陳其邁(2025.09.12):「以現行的土石採取法只有行政罰,這樣的力道是沒有辦法遏阻犯罪,而必須修法來改科以刑事法,不管是廢清法或者是土石採取法,或者區域計畫法裡面,針對盜採砂石、回填廢土的狀況,這些刑責的部分,我們也希望中央,能夠加強整個刑事的罪責。」
環保局稽查科長 王健州:「接獲警方通報,聯合查獲美濃成功段列管坑洞,2台怪手欲離場,立即調派拖板車執行扣留,經查張姓地主、潘姓行為人及黃姓司機,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廢棄物,除依廢清法36條規定,各裁處最高300萬,合計900萬元罰款外,並移送法辦。」
另外13日夜間,警方發現有怪手在美濃成功段,列管的砂石坑洞附近準備離場,通報環保局後,確認為偷倒廢棄物,目前此案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