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新制 明年元旦起可「按日請育嬰」、「按時請照顧假」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4)日主持行政院院會,聽取勞動部報告《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該方案將幫助青壯年勞工彈性育兒照顧不離職,雇主留才不缺工,並規劃於明(115)年1月1日正式上路。
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本次推動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措施,提供勞工更多職場彈性,讓育嬰留停能以「日」申請,落實「雙就業、雙照顧」政策目標,達到照顧不離職,勞工續留職場,有助留住成熟勞動力。而為降低小微型企業的成本負擔,勞動部也規劃給予企業獎勵支持,請經濟部協助宣導。
勞動部長洪申翰說明,許多勞工朋友和民間團體長期表達「照顧時間貧窮荒,職場家庭兩頭燒」的困境,育兒育嬰勞工面臨小孩臨時突發的照顧需求,勢必要短暫離開職場照顧小孩,這是勞工的必要需求。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最短不能少於30日,造成勞工面對家庭與職場上時間的困窘,須立即解決,因此修法得以「日」請育嬰留停;讓小孩發生臨時緊急狀況,例如保母突然通知要提早接小孩,也可以「時」請家庭照顧假。
爸媽注意,育嬰留停、照顧假明年更彈性可「一天一天請」、也能「按小時計」。(勞動部提供)
家庭照顧部分,現行規定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需要親自照顧時,可申請每年最多7天的家庭照顧假,併入一年共14天的事假計算。此假別的薪資計算依事假規定辦理,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考績等。未來勞工如有家庭照顧需求,可以「小時」為請假單位,一年可以有56小時可以因應小孩臨時狀況。如56小時家庭照顧假在同一年度使用完畢,發生臨時需親自照顧家庭成員的情形,可以就未用完的「事假」,亦可以「小時」為單位向雇主請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可以扣發其全勤獎金。
勞動部補充說明,政府也關注到國內企業規模不同,對於員工請假人力的調配能力也有所不同,為有效執行《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勞動部對於企業端、有育嬰育兒需求勞工、職場上其他同事等不同面向,思考規劃配套措施,也讓有臨時照顧需求的勞工,在友善職場氛圍下更敢申請,推出的相關配套措施有3項,包含:給予友善企業獎勵支持、勞工提前申請有利企業排班、在避免及預防過勞前提下,臨時突發狀況職代加班有彈性。
照顧假新制明年上路,勞動部祭出三措施助企業彈性應對。(勞動部提供)
勞動部指出,為了讓新制上路,涉及到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勞工請假規則」、「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及新訂「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實施要點」幾項子法與相關解釋令,本部勞工保險局相關申請書表、作業規定及資訊系統,亦須相應調整,刻正全力積極辦理中。
勞動部最後強調,讓受僱者可以更彈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有助於減少勞工因照顧家庭而離職,達到照顧不離開職場,解決企業缺工。《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內容,可上官網「建構友善生養職場專區」(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nodelist)查閱,未來相關子法規或申請書表等完成後也將陸續置放於專區,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