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身不留浪漫只剩心痛 警2小時火速揪出肇逃男

台灣好報/
267 天前
▲ 兩車交錯時後照鏡發生碰撞,肇事車主當時卻未察覺。

【記者 鄭瑞芳/台中 報導】臺中一名47歲的王姓男子日前駕車時,不慎擦撞暫停路旁的自小客車,卻未停留便逕自離去,讓遭受天外飛來橫禍的鄒姓女車主當場傻眼,警方獲報到場後,立即調閱相關監視器影像,不到2個小時便鎖定肇事車輛迅速宣告破案,讓鄒女十分感謝。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張教範日前晚間9時許接獲報案,前往南區五權南路段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員警趕抵時,僅見36歲的鄒姓女子神色無奈地留在現場。鄒女向警方表示,稍早駕車行經車流量大的五權南路,因有急事需接聽電話,便將車輛暫停於路旁,未料片刻後,左側車身突然傳來巨響,疑似遭一輛自小客車擦撞,讓她驚魂未定,對方卻未停車查看便逕自駛離。下車檢視車況時,赫然發現愛車左後視鏡已斷裂,讓她既心疼又氣憤,隨即報警求助。員警獲報後立即展開調查,透過周邊監視器影像,發現肇事車輛為一輛白色自小客車,畫面顯示,該車發生擦撞後駕駛未作停留便直接離去,警方循線迅速鎖定車輛,並通知47歲王姓男子到案說明。

▲肇事車主兩小時內前來說明,在其車輛上也發現碰撞痕跡。

面對監視器影像與相關證據,王男坦承確有擦撞鄒女車輛,並表示當時雖聽見聲響,卻誤以為是車輪壓到路面石頭反彈所致,未注意碰撞他車,才會逕自離開,對於當時未妥善處理,草率離場也表達歉意。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王男肇事後未依法處置的行為進行告發,鄒女得知警方不到2小時便找到肇事者迅速破案,也十分感謝。

▲聽見碰撞聲後下車查看,才發現愛車折耳,心情也盪到谷底。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時,務必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處理,切勿心存僥倖擅自離開現場,以免承擔更嚴重的法律責任,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照片記者鄭瑞芳翻攝)

新聞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