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美女議員戴寧詐領助理費判5年6月 今至中檢報到入獄
上報/上報快訊/李唯甄
280 天前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在擔任12年議員期間以人頭詐領助理費431萬餘元,8月12日遭判5年6月定讞。嘉義地檢署通知戴寧今天(19日)早上10點到案執行,但上午10點嘉檢未見戴寧人影,隨後接獲通知,確認戴寧已經在10點10分到台中地檢署報到。嘉檢表示,已囑託台中地檢代為於10點50分發監執行,預計發往台中女子監獄執行。
戴寧以陳姓男子等4人名義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原判10年6月,二審戴寧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431萬餘元,二審在今年2月改判5年6月、褫奪公權4年。本月12日再判5年6月定讞。嘉檢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江金星表示,判決當天下午,即由法警將發監執行傳票送達戴寧親簽收受,並通知今天上午10點到嘉檢到案執行。
據了解,戴寧的媽媽及小孩戶籍已遷至台中,她也在本月15日遷籍到台中,以方便家人探監。戴寧雖透過律師向嘉檢申請移至台中女子監獄執行,但因於法不合、不予准許,不過仍將戴寧的意願傳達台中地檢署。
而戴寧今早到台中地檢署報到執行,江金星說,雖不符合法規,但基於受刑人到案執行、且已遷籍到台中,考量檢察一體原則及節約執行成本,已請台中地檢署協助核發乙種指揮書,將戴寧發往台中女子監獄執行。(責任編輯: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