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射箭再畫靶!鄭文燦律師團「提4點」質疑檢方程序瑕疵

上報/上報快訊/王晨芝
294 天前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今天(7)日上午9時50分於桃園地方法院召開第8次準備程序庭。鄭文燦開庭前5分鐘抵達法院,面對媒體提問僅是點頭致意,隨即,鄭文燦在律師的陪同下步入法庭。庭訊中,辯護律師施宣旭提出多項質疑,指檢方在程序與起訴內容上存在重大瑕疵,且起訴書刻意省略對鄭文燦有利的會議發言,嚴重失實,強調鄭文燦並無圖利廖俊松的動機或行為。

 

由於檢方將會議內容列入起訴書,認為鄭文燦獨排眾議,依涉行賄的林口工五重劃區建廠管理委員會前主任委員廖俊松所願,以「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為名挾帶「自辦市地重劃」裁示成會議結論。今天勘驗時,與辯方激烈攻防。

 

施宣旭針對檢方所提證據與程序提出4點質疑,強調檢方勘驗時序混亂,起訴內容斷章取義,嚴重扭曲會議原貌,導致鄭文燦被誤指涉貪。他指出,檢察官的2次複勘時間點竟早於檢察事務官的會議勘驗,質疑整體時序不合常理。

 

此外,檢方聲稱在短短一天內完成6場會議內容的勘驗,也讓人懷疑其是否只是「走過場」。他強調,8月25日為星期日,當天檢方仍進行勘驗,隔天(8月26日)即完成厚達250頁以上的起訴書,並迅速經檢察長核定、8月27日提起起訴,時程之迅速令人質疑起訴書是否早已擬定,只待補足程序。

 

 

施宣旭進一步指出,8月25日勘驗的為民國106(2017年)3月31日的都市計畫會議,其主軸其實是依營建署建議,將個案整合為國家重大建設並送行政院爭取核定。然而,起訴書卻未呈現該次會議的整體脈絡與結論,反將鄭文燦形塑為與廖俊松合謀圖利,斥責檢方刻意剪裁內容。

 

鄭文燦律師團也引用民國106(2017年)9月7日會議紀錄為例,指出不論是9.12公頃或41公頃土地的開發計畫,皆是依循營建署民國106(2017年)8月2日的建議辦理,與廖俊松個人訴求毫無關聯。會議中亦明確表示,9.12公頃土地若要採自辦市地重劃方式開發,須取得所有地主百分之百同意,否則將改由市府自行開發。

 

針對廖俊松曾在會議中提出山坡地同步解編的訴求,律師團強調該提議當場遭市府人員與鄭文燦否決,並強調需待開發階段設置完滯洪池等設施後方可解編。顯示會議結論完全未配合廖氏父子要求。

 

律師團批評,起訴書忽略鄭文燦於會議中多次強調依法行政的發言,並掩蓋整場會議為配合國家政策而進行的討論過程,刻意營造鄭文燦與廖俊松有圖利合謀的印象,與實際內容相去甚遠。

 

本次為辯護方聲請勘驗的6場會議中倒數第2個會議,律師團強調,從已經勘驗的5次會議脈絡可以明確知悉,從第一場會議至今,桃園市政府與鄭文燦市長的立場始終如一,即9.12公頃土地開發須依法取得地主百分之百同意,若無法達成即由市府主導。這一原則對廖俊松並無利,反而對其開發構成限制,也從根本上排除了行賄與圖利的可能性。

 

辯護律師團針對檢方所提證據與程序提出質疑,強調檢方勘驗時序混亂,起訴內容斷章取義。(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