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違規現形】未讓救護車又闖紅燈! 罰鍰吊照雙重重擊!

互傳媒/
302 天前

【互傳媒/記者廖承恩/雲林報導】一段行車記錄器影片在網路社群瘋傳,引爆公憤。畫面中,一輛自小客車行經雲林斗六市成功路時,不僅對後方鳴笛疾駛的救護車置若罔聞,未依規避讓,甚至視紅燈如無物,逕自闖越而過,罔顧他人安危。民眾見狀憤怒檢舉,警方火速展開調查,依法告發開罰,展現執法決心。

小客車拒讓救護車還闖紅燈,無視法紀,罔顧人命,行徑令人髮指。(記者廖承恩翻攝)

根據調查,該輛違規車輛行經燈控路口時,救護車警號聲響徹路面,其他車輛皆有減速避讓之舉,唯獨該名駕駛無動於衷,仍行其道,毫無避讓意圖。其後,更於紅燈狀態下直接穿越路口,危及其他車輛與行人安全,明顯違反交通法令。全案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舉發。

警方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駕駛人若在聽聞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如救護車)之警號時未立即讓道者,將處以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予以吊銷駕照處分;另依第53條第1項,闖紅燈者處以1,800元以上至5,400元以下罰鍰。違規雙重疊加,後果極為嚴重。

面對突發狀況,時間就是生命。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分秒必爭,駕駛人若因一時輕忽,阻礙通行,不僅延誤救援,更可能釀成無可挽回的悲劇。警號響起,就是命令;避讓之舉,不只是義務,更是基本公德。任何一位在方向盤後的駕駛者,皆應謹記這項原則,莫讓遺憾發生。

警方指出,駕駛人於行駛途中未依法禮讓,將依法開罰。(記者廖承恩翻攝)

警方呼籲,駕駛人於行駛途中,倘若聽見救護車、消防車、警車等緊急車輛警號,應立即減速、靠右、停車避讓,並留出通道供其優先通行。此舉不僅是對生命的尊重,也是對法規的基本遵守。忽視警號者,終將面臨法律鐵拳,得不償失。

斗六警分局強調,將持續透過監視影像與民眾檢舉通報,全面稽查類似違規行為,絕不寬貸。執法無假期,違規零容忍,勿心存僥倖。交通安全,人人有責。只有嚴格執法與全民自律並行,方能守護道路秩序,捍衛急難救援的黃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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