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劉駿耀「腦子裝屎」涉公共事務 張大春更一審獲判無罪定讞

上報/上報快訊/李唯甄
300 天前

作家張大春2014年聽到媒體人劉駿耀(已歿)在廣播節目諷刺絕食反核四的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憤而在臉書寫下「再罵你下流胚也不值了,真不知腦子裡裝甚麼屎!」結果遭劉提告妨害名譽。張一審無罪,台灣高等法院改判罰金3千元定讞。張再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做出公然侮辱限縮範圍的判決後,檢察總長又聲請非常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今(31日)判張無罪確定。

 

回顧此案,劉駿耀當時在廣播節目諷刺林義雄「現在沒有飯吃,所以乾脆絕食」,張大春憤而在臉書發文痛批「NEWS98有這麼下流的節目主持人,我踏馬的真覺得可恥!」「再罵你下流胚也不值了,真不知腦子裡裝甚麼屎!」結果遭劉提告妨害名譽,法院依公然侮辱罪罰張3000元定讞。

 

張大春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24年4月作出合憲性解釋,認為公然侮辱罪應權衡個人名譽權,或有益於公共正面價值的範圍內,才沒有違反《憲法》言論自由意旨。

 

案經更一審審理,認為張大春是因不滿劉駿耀評論林義雄相關事件而貼文,法院認為,此事涉及國家能源政策及具相當社會聲望、影響力的政治人物就該政策所持傾向及作為,屬公共事務議題,同時兼具促進公共思辯的輿論功能。

 

此外,更一審認為劉駿耀在主持的廣播節目上討論議題,本就應承擔遭受反對及負面評價風險,且張大春的批評也無關羞辱種族、性別、性傾向等結構性弱勢者。權衡張大春言論對劉駿耀名譽權的影響後,認為不到否定劉人格尊嚴及一般人無法忍受的程度,因此依憲法法庭2024年度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諭知無罪。因本案一審無罪,更一審再次判無罪,不得上訴。(責任編輯: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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