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投票日當天禁止宣傳 最重可罰200萬
第11屆立法委員及新竹市第11屆市長罷免案定於7月26日舉行投票,投票時間從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投票前夕,中選會召開記者會,提醒民眾投票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到指定的投票所投票,投票時並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中選會提醒,全國各地投開票所應用物品如圈選工具、印台或印泥等,由各市縣選委會依法辦理採購,經由鄉鎮市區公所連同選務設備分送至各投開票所。然而,迄今仍有網路造謠者刻意稱投票人可準備圈選工具,或是可自備印泥或印台等,此等不實訊息,明顯與選務法令規定不符,目的是要干擾投票秩序並影響民主投票,請投票人使用選委會提供的圈選工具,切勿聽信選務不實訊息。
中選會提到,此次罷免案投票,台北市等9個市縣選舉委員會共設置5947處投票所,投票所以沿用113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所設置地點為主,中選會網站設有各罷免案投開票所地點查詢網站,民眾只要點選戶籍所在的區及里或鄰,就會顯示投開票所地址,並藉由Google地圖顯示投開票所的準確位置。
此外,中選會也說明罷免投票日當天應注意之禁制事項,避免投票人觸法受罰。第一,7月26日投票日凌晨起不能在通訊軟體LINE、臉書等社群媒體,或其他媒體從事罷免活動,違反者,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加重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請不要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者,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
中選會進一步提到,第三,請勿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違者,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第四,不可以撕毀罷免票,違者,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第五,請勿攜出罷免票,違者,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罷免投票日當天禁止宣傳 最重可罰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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