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條款」二讀邱議瑩按同意 發聲明強調立場未變

引新聞/編輯中心
312 天前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針對男童「剴剴」遭保母虐死一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立法院於7月18日完成《刑法》第272條之1及第286條的修正案三讀程序,針對7歲以下兒童遭凌虐致死,最高可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展現立法機關對兒少人權的重視。

圖/在第286條的表決過程中,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誤按「同意」鍵,引發關注。(翻攝登真-邱議瑩FB

修法內容明定,對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手段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另對凌虐致死者,亦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針對預備犯、未遂犯等也有相應加重處罰。此條文在三黨協商下取得共識,對於《刑法》第272條之1的修正一致通過。

不過在第286條的表決過程中,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誤按「同意」鍵,引發關注。她隨後透過聲明表示,此舉為操作失誤,與黨團立場並不一致,對造成大眾誤解深感抱歉,強調將更謹慎面對未來的每一次表決。

邱議瑩進一步說明,她始終認為兒童保護應透過制度性改革為本,對於死刑等極刑議題應審慎面對,因此在三讀時未參與投票,並再次重申立場未變。

第286條修正案部分,內容涵蓋對18歲以下施以凌虐或妨害身心發展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出於營利目的,則提高為5年以上,並可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新增條文強調若因凌虐造成7歲以上未滿18歲兒童死亡,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對7歲以下者致死,則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反映社會對兒少保護的高度期待。

此次修法雖各黨對部分條文仍有歧見,但在核心條文上達成一定共識,朝強化兒童人權保障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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