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國小童邊嗨喊「我太大,進不去」!19歲男性判刑3年10月
(社會中心/南投報導)南投一名19歲陳姓男子,與一名就讀小五的女童透過社群平台認識並交往,期間四度前往女童位於雲林的住處,涉嫌無視其意願進行猥褻與指侵行為,甚至事後傳訊稱「昨天為什麼我進不去?我太大」。案件經南投地院審理,依三項加重強制猥褻罪與一項加重強制性交罪,合併判刑3年10月,可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內容,陳男於2023年4月15日透過Instagram認識綽號「貝貝」的小五女童,並展開戀愛關係。同年6月28日中午,陳男前往女童家中,在未獲同意情況下,將手伸入衣內撫摸其胸部。7月4日下午,再度於女童父母房內對其胸部與下體進行猥褻,隨後將女童拉入另一房間,對方哭泣並不斷說「不要」,他仍強行以手指侵入。

示意圖/南投一名19歲陳姓男子,與一名就讀小五的女童透過社群平台認識並交往,涉嫌無視其意願進行猥褻與指侵行為。(擷取自 freepik)
此外,7月10日中午,陳男又前往女童家第三度猥褻,行為未曾中止。事後,女童父親察覺女兒開始迴避擁抱與親吻,進一步追問後驚覺遭性侵,隨即報警處理。
庭訊過程中,陳男承認猥褻行為,但對性交部分則辯稱僅為未遂。然而,檢方提供兩人Instagram對話紀錄,內容顯示女童曾多次明確表達拒絕,例如「我不要做愛」、「我一直說不要」、「你已經腦袋壞掉了」,陳男則回覆「對不起啦」、「說不要但我一直用你」、「我當然知道自己錯哪裡ㄚ」,並留言「昨天為什麼我進不去?我太大」,顯示其行為違反女童意願。
法官認為,女童在調查時所述內容前後一致,且細節吻合陳男的警詢內容與對話紀錄,非一般孩童所能虛構,研判其為親身經歷。同時,法官也考量陳男年僅19歲,無犯罪前科,當時與女童確有交往關係,屬一時失慮所致,因此依刑法第59條酌情減刑。
最終,法院認定陳男犯下三項加重強制猥褻罪與一項加重強制性交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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