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署與海巡署聯手查緝非法販售(鯊魚劍) 逮六嫌

【創新聞記者李堂安/高雄報導】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與海巡署攜手誘捕查扣超過30支保育類物種鋸鰩產製品(俗稱鯊魚劍)及鋸鰩牙齒,逮捕六嫌,遏止黑市交易近二百萬元;查扣地以台南北門、安南一帶宮廟盛行地為主,依法送辦。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表示,鯊魚劍多由珍稀軟骨魚類「鋸鰩」的吻部或牙齒製成,外觀雖似藝術工藝,實則是海洋殺戮的遺骸。許多製品來源不明,往往涉及非法捕撈,甚至國際走私,背後牽動的是一整條黑市供應鏈。正是因為有市場、有需求,才會有不法份子鋌而走險、獵捕這些保育類物種。今天的查緝,不只是保護軟骨魚類,也是守護整座海洋的行動。政府會持續強化海洋保育執法,並加強民眾宣導,推動從源頭減少需求的文化轉變。
海保署署長陸曉筠說明,鋸鰩為軟骨魚類,依物種的瀕危情形,2007年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列為附錄一,也就是禁止國際貿易的物種;臺灣於2008年8月1日將鋸鰩科(Pristidae)所有種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原則禁止輸出入及買賣;2022年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亦將鋸鰩列為極危(CR)物種。根據漁民口述,過去臺灣周邊海域曾發現尖齒鋸鰩出沒,但近20年已無野外目擊紀錄。
海保署說明,為防制保育類產製品之非法流通,海保署與海巡署偵防分署北門查緝隊自2025年3月起針對網路違法販售保育類產製品進行專案查緝,並與海巡署南部分署第11岸巡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學甲分局等組成專案小組展開調查,查緝行動涵蓋臺南市、高雄市、新北市及臺中市等地,完成11場次聯合查緝行動,成功查獲鋸鰩鼻鋸(俗稱鯊魚劍)37支、鋸鰩牙齒86顆,相關涉案人員已依法移送司法檢調機關偵辦。
海保署強調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違者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