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4共諜僅1人認罪!首謀黃取榮求刑30年6月 何仁傑等3人分別求刑9至5年
綠營共諜案連環爆,北檢今天(10日)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安全法、洗錢等罪起訴4人,並將首謀黃取榮求刑30年6個月,邱世元、吳尚雨、何仁傑則分別求刑7年、5年、9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於4人羈押期將至,北院今天下午召開延押庭,本案因屬國安案件,庭訊採不公開審理,晚間9點半庭訊結束,4人仍裁定羈押禁見。
北檢查出,整起案件核心人物為前民進黨黨工黃取榮,其為新北市議員李余典前助理,2003年赴中國經商時被中共情工人員「小吳」、「小陳」吸收,每年按季向陸方收受報酬,自2017年至今,共收受607萬7500元報酬,利用親友在中國的帳戶,透過地下匯兌方式將錢匯回台灣。
為了取得情資,黃取榮先是找上民進黨民主學院前副主任邱世元跟「小陳」認識,由邱負責搜集政府公開資訊、台灣新聞報導等資料,彙整成工作報告,交由黃取榮透過app傳送給對方,邱也因此獲得221萬餘元報酬。
為使中方更深入了解台灣外交事務,由邱將過去在黨內工作認識的吳釗燮機要秘書何仁傑、前總統府諮議吳尚雨等人介紹給黃取榮,陸續將總統出訪行程、談話資料、會議紀錄等機密文件洩漏給中國情資人員,涉及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檢方指出,黃取榮與何仁傑始終否認犯行,頻頻捏造謊言混淆偵查方向,犯後態度不佳,邱世元、吳尚雨則於偵查中自白犯案。訊後將黃取榮依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洩漏及交付國家機密罪嫌2罪,分別建請法院量處9年、8年以上徒刑,涉犯洗錢罪則求刑1年半;另再涉《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高等檢察署起訴求刑12年,共求刑30年6個月。
邱世元則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洩漏及交付經核定之國家機密罪嫌,檢方求處7年以上刑期,另就洗錢部分求刑1年以上,並建請法官依其表現酌情減輕刑責;何仁傑則因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洩漏及交付經核定之國家機密罪嫌,求處9年以上有期徒刑;吳尚雨則量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