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機為欠債鋌而走險 至歐洲攜毒意圖闖關遭航警查獲
藍雀新傳媒/
1 年前



台北分社記者 紀凱騰 報導
航空警察局與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於114年3月18日在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發現自香港搭乘班機來臺肖姓旅客(香港籍、35歲)形跡可疑,經抽檢託運行李,發現行李箱內無其他掩飾物,僅有黃、白色相間藥錠7包及白色塊狀結晶物5包,經檢測黃白色藥錠為第二級毒品MDMA(毛重17.56公斤),白色塊狀結晶物為第三級毒品K他命(毛重10.05公斤)。

航空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隊長 李維佳
經詢肖嫌供稱本案貨物係由香港上手約定以港幣特定金額代價,指示肖嫌於同年月15日前往荷蘭阿姆斯特丹之鹿特丹火車站,取得裝載第二級毒品MDMA及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之行李箱,持該行李箱至瑞士蘇黎世搭機先經香港轉機來臺,肖嫌另供稱上手僅告知渠攜帶闖關行李內為象牙黃金等物,不知箱內實為毒品,因個人欠債經濟拮据,故鋌而走險,遭警方查獲後深表後悔。

經查本案係利用高價誘使人前往歐洲運毒來臺,所幸即時查獲,截毒於關口。航空警察局將持續加強邊境緝毒工作,請民眾切勿接觸毒品,以免毒品成癮,終生受害;另呼籲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國人切勿因一時貪念,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