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聯單非判責依據 警方提醒勿以登記順序錯認肇事輕重
品觀點/記者 賴君欣
1 年前
在交通事故發生後,警方依法會出具「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這份文件除了證明事故已經報案並進入處理程序,也記載當事人姓名、車號與聯絡方式等基本資料。然而,警方近日指出,社會上仍普遍存在一項誤解:許多民眾誤以為聯單上的「登記順序」與肇事責任有關,甚至認定排在第一位的人即為主要肇事者,這樣的觀念其實與事實不符,也可能對事故協商造成誤導。
↑圖說:聯單上的排序,係基於現場處理情形,依「責重害輕原則」,考量當事人傷勢輕重或現場之狀況排列,只是行政處理的原則,無法判定肇事責任。(圖片來源:高市警交通大隊提供)
警方解釋,聯單的登記順序主要依據現場處理的實務情況,而非責任歸屬。例如在事故現場,若其中一方傷勢較重需緊急送醫,警方便會優先處理仍在現場者的資料,待傷者狀況穩定後再補齊其陳述與資料。在雙方均在場的情況下,警方也可能依據初步現場觀察,將「可能責任較重」者先行登記,但這僅是便於行政流程的處理方式,並不具法律認定效力。
↑圖說:事故真正的責任歸屬,須由警方依據所有現場勘查及蒐證資料,遵循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製作「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供民眾和解參考。(圖片來源:高市警交通大隊提供)
事實上,肇事責任的判定牽涉到更全面的現場勘查與證據蒐集。針對像是併行、變換車道或超車擦撞等複雜事故,雙方往往說法不一,警方需結合現場跡證、監視器影像與行車紀錄器等客觀資料,才能進行系統性的研判。因此,判責的依據將體現在後續製作的「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中,並可作為民眾進行和解或保險理賠的參考資料。
警方也提醒民眾,若對初步分析結果有所疑義,仍可依法申請交通事故鑑定,取得具公信力的鑑定意見書,作為後續法律或保險程序的依據。登記聯單只是表明事故已進入處理程序,並無判定責任之效力,請民眾切勿以排序位置妄下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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