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院發言人陳宗彥涉貪及接受性招待案 台南地院一審判無罪

銳傳媒/
28 天前

前政院發言人陳宗彥涉貪及接受性招待案 台南地院一審判無罪

 

前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暨前民政局局長陳宗彥等被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台南地方法院今(15)下午日2時25分宣判,合議庭法官認定陳宗彥接受性招待及關說的證據均不足,判無罪。連姓及王姓業者均依媒介性交易罪,各判應執行一年、8月,均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陳宗彥無罪,連姓、王姓業者被訴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部分,均無罪。連姓業者圖利媒介性交罪,共10 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40萬元。王姓業者之圖利媒介性交罪,共10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緩刑2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5萬元。

據了解,2023年2月陳宗彥遭踢爆任職台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長時涉嫌「常態性接受性招待」,去年經台南地檢署分案重啟偵查後,認定陳宗彥確有接受性招待,並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連姓、王姓業者均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及媒介性交易等罪嫌提起公訴;但陳宗彥自始至終否認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