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西瓜」害對向車撞燈柱 警揪肇逃騎士惹禍真相
【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王御蒲日前上午8點多獲報,前往南區正義街與復興路口處理一起交通事故,現場僅有28歲的凃姓女騎士在場,情緒仍驚魂未定。據目擊事發經過的熱心民眾表示,當時凃女正準備直行通過路口,突見一輛機車自等待左轉的機車後方竄出逕行左轉,凃女為閃避對方緊急煞車,不僅輪胎冒出白煙,還導致車輛打滑,失控撞上路口的燈柱,肇事騎士卻未停留,隨即駛離現場。
由於事發突然,凃女記不得對方的車輛特徵,員警遂調閱路口監視器,還原事故過程,並成功鎖定肇事車輛,通知45歲的盧姓女騎士前來說明。盧女到案時表示,當時自認為是正常左轉,未察覺後方有車禍發生才離開現場,直到觀看警方提供的監視器畫面,才驚覺原來是自己「切西瓜」的駕駛習慣闖禍了,當下也十分懊悔。警方事後將交通事故相關資料函送偵辦,凃女在接獲通知後,相當感謝熱心民眾當時的協助,也肯定警方積極追查的效率,讓真相在當天就能水落石出。
警方提醒,許多交通事故往往源於駕駛人於路口違規「切西瓜式」左轉,逆向占用來車道行駛,第三分局自本(114)年以來,已針對此類違規行為取締93件,以維護民眾行車安全。警方呼籲,駕駛人於左轉時,應行駛至交岔路口中心再行轉向,切勿搶道占用對向車道提前轉彎,違反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最高900元罰鍰,切勿心存僥倖。
另呼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損害程度大小,均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候處理,切勿因不知所措或誤以為損害輕微,甚至認為可由保險處理等理由擅自離開。即便沒有直接碰撞,只要事故與行為有因果關係,也應留在現場配合釐清責任,以免因逃逸行為而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損及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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