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4+1」!還假於民再加碼 國民黨提案入職3個月享特休
上報/上報快訊/胡玟惠
13 天前
立法院於9日正式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修正案,新增「4+1」天國定假日。除了國定假日的增加外,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廖偉翔、謝龍介等16位立委亦提出《勞動基準法》第38條修法草案,期望改善現行特休假制度,讓勞工能更早享有休假權益。若此修法順利通過,在職滿3個月即可獲得3天特休,相較於現行規定需在職滿6個月才能享有3天特休更具彈性。
根據現行《勞基法》第38條的規定,勞工需在同一職位服務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才能享有3天特休;1年以上2年未滿者,享有7天;2年以上3年未滿者為10天;3年以上5年未滿者為14天;5年以上10年未滿者為15天;10年以上者每年再增加1日,最多可累積至30天。
牛煦庭指出,台灣長期被批評為「血汗之島」,工時過長且休假權益不足。此次修法提案的重點在於降低門檻,讓勞工更早享有特休假,改善長期以來的勞動條件。他強調,在推動國定假日修法時,黨內就已經有聲音主張同步檢討特休假制度,最終決定採取「雙軌並進」的方式,一併推動國定假日及特休假的調整。
針對修法的推動進度,牛煦庭表示,目前此案由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負責主導,未來還需經過朝野協商及實務推動才能落實。他認為,應觀察國定假日修法通過後的執行成效,再進一步蒐集資料來討論特休假修法的可行性。
不過早在2016年,民進黨團也曾提出過類似的修法構想,當時曾主張在職滿半年後即享有3天特休,並且隨年資遞增。甚至時任立委鍾孔炤更提出過滿3個月給予4天特休、滿9年享有28天的版本。然而,該提案未能獲得黨內共識,最終無法通過成案。(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