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偵破組織性販毒集團 白牌車行暗藏製毒工廠

台灣好報/
1 年前
▲雲林檢警破獲以白牌車行掩護販毒之犯罪集團,將被告11人提起公訴。(記者劉春生翻攝)

【記者 劉春生/雲林 報導】雲林地檢署偵辦以「白牌車行」掩護販售毒品之組織性犯罪案件,日前偵查終結,對李○廷等11人提起公訴。檢方指出,該集團在雲林虎尾地區設立車行據點,暗地從事製毒與販毒行為,並透過手機聯絡進行交易,長期於虎尾、斗六一帶流通毒品,危害重大。

本案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彭彥儒、羅昀渝指揮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與斗南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調查指出,主嫌鍾姓男子在虎尾鎮林森路開設「龍○車業」,實際上為販毒掩護場所,集團成員涉及製造與販賣第三級毒品,包括愷他命、毒品咖啡包及含異丙帕酯成分的煙彈等。

檢警於113年6月14日執行搜索行動,查獲封裝機、電子磅秤、研磨器具、大批毒品原料及成品,總計毒品煙彈92顆、毒品咖啡包98包、含異丙帕酯填充液逾6公斤,並查扣製毒工具、包裝材料、大麻教戰手冊及近5萬元現金。

根據偵查結果,集團成員分工明確,由鍾男指揮下,成員楊○賢、王○皓負責毒品混合與分裝,李○廷負責原料運送與成品儲放,張○智與王○得則提供製毒場所,其他成員則擔任接單、運輸與販售任務,透過白牌車行司機身份掩人耳目,進行毒品交易。

檢方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9條及《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等規定,對涉案11人提起公訴,罪嫌包括製造、販賣第三級毒品及參與組織犯罪。

雲林地檢署呼籲,毒品危害身心健康,不法分子變換手法販毒,手段愈趨隱密,本案以車行為掩護,滲透社區日常,影響層面廣泛。檢方將秉持「向上溯源、向下刨根」原則,持續追查毒品來源與流向,徹底清除毒品毒瘤,維護社會安全與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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