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法草案已送政院 專家籲多元定義霸凌

客家電視台/陳郁心 林敬祐 臺北
1 年前
去年爆出多起職場霸凌事件,進而帶動《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然而已進入政院的修正草案,內容規定讓專家們質疑不夠縝密,因此呼籲,除了應清楚訂出申訴、調查程序,及建立申訴機制,對於霸凌定義也得更多元。 勞動部29日宣布,納入「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日前完成預告並已經送入行政院,不過曾遭霸凌受害者,和專家們細看內容,質疑規範仍不夠完善。 職場霸凌受害人 蔡老師:「如果,如果我們再向臺南市教育局提申訴,那是不是就會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 蔡姓教師回憶起,昔日遭校長霸凌、調查不公的過程,難掩難過情緒,哽咽表示,預告草案未明定申訴及調查程序,調查小組成員組成,以及未建立申訴機制,無法防堵調查不公事件一再重演。 職場霸凌受害人 蔡老師:「規定要有外聘委員的比例,我覺得這樣子很能夠,才能夠提升調查小組的公正性。」 臺大醫院企業工會理事長 楊心慧:「例如外部委員,應有2分之1以上的席次,來確保公正獨立性,同時我們也保障,就是申訴人在事業單位不處理,或對其調查結果不服時,我們得以向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再提出申訴。」 專家建議霸凌樣態,應納入同儕或下對上等多種模式,並非限縮於職務或權勢霸凌。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 翟敬宜:「如果用到用權勢逼人的控制狂的主管,或者欺負新人的老鳥,多數人都是選擇忍,就是害怕最後不成功便成仁。」 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 孫友聯:「這個承攬或者是派遣等等的這些情形,都有可能發生類似,這樣的一個霸凌的事件。」 新版職安法,如同遭霸凌勞工的救命稻草,唯有嚴謹法規、補強漏洞,才能保障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