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非法使用未授權伴唱機    業者遭判刑10月

創新聞/
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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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聞 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南部有KTV業者使用非法伴唱機遭判刑,多數業者紛紛自清,強調「不知曲庫侵權」,並盼政府建立合法授權標章與審查制度,協助業者辨識與轉型,也呼籲文化部與經濟部研議「數位版權轉型補助」,協助中小型業者走上正版道路。

南部娛樂場所非法使用未授權伴唱機牟利案,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宣判,涉案公司及黃姓負責人遭依違反《著作權法》判處有期徒刑10月,公司併科罰金新台幣50萬元;法官認黃男輸入中國製雲端伴唱機,並出租予KTV與多家視聽娛樂業者,內建曲庫未經合法授權,構成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侵害,犯罪所得金額突破千萬元。

判決書指出,自109年底起,黃男以租賃模式將該設備輸往高雄與台南等地KTV店家,形成長期系統性侵權牟利模式,法官認店家明知曲庫來源不明仍公開播放,與設備提供者間具「共同犯意」,依法構成共犯,每次播放行為皆可獨立追訴;根據判決書估算,整起案件犯罪所得突破新台幣千萬元,目前仍有部分相關案件進入偵辦程序。

對此,宏揚多媒體范姓負責人表示,業界已啟動第二波維權行動,將針對持續使用非法設備的業者提起訴訟,全面強化市場正版化意識。范姓負責人呼籲各地KTV與視聽娛樂場所,應即刻檢視伴唱系統來源與版權狀況,停用疑似侵權系統,以免觸法並承擔刑責及鉅額損害賠償,並盼以司法手段引導產業回歸正軌。

某連鎖KTV業者坦言,早年設備大多經由廠商整機安裝,曲庫來源仰賴供應商說明,「不是惡意侵權,但真的看不出合法與否」他說,近幾年雲端伴唱設備多以中國製為主,價格便宜且更新速度快,小型業者缺乏查驗能力,容易成為侵權漏洞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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