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經濟自由與民主化後,司法改革是下個轉型正義

縱橫新聞/編輯部
7 天前

蔡昆凌博士 / 專欄作家

管理科學博士、英國愛丁堡商學院博士班研究員、政治經濟研究、佛學研究者嘉義縣政府縣政顧問、嘉義縣政府公害糾紛調解委員會委員暨危機處理專家、思姆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沛鑫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銷總監、全國台灣耀活協會理事長、退休教授

台灣的《法官法》在經總統公布,其中對於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個案評鑑機制亦已施行。原本此法可讓台灣人民有權檢舉法官、檢察官,並透過職務法庭懲戒不適任者,但社會新聞中層出不窮的法官、檢察官醜聞不但沒得到應得懲罰,更在犯行揭露後轉為律師,而其中也包含律師懲戒委員會對所屬律師的包庇,引起台灣人民對司法爭議與司法公信的極不信任,作者有感而發,希望藉此文喚醒社會與司法人員從業人員應有的良知與節操!

台灣經濟自由與民主化後,司法改革是下個轉型正義
司法改革 / The Dispatch

台灣一個奇特生態就是常在律師事務所、地檢署與法院裡甚至城隍廟等司法神遇到人民感嘆遇不適任法官、檢察官應該怎麼辦? 律師在地執業敢對抗在地司法體系還是只能最後對敗訴後對當事人以一套完美說詞對於敗訴的解釋。作者認為:法官、檢察官、律師、甚至基層的警察、社工都是一整個「共生鍊」,如果世上沒有任何犯罪,那這個共生鍊就不復存在;從當事人交鉅額的律師費,司法共生鍊就有不法行為與合作的產生!殊不知,從佛教的觀點,其所為之罪在所造的業更千萬倍於一般人,因為上天給予他們天命替人民主持正義卻反其道去讓公道正義泯滅,實是令人失望與唾棄!

作者以《法官法》最受爭議的是「法律見解」不得作為評鑑事由的規定 ;也就是法官、檢察官適用法律是否正確的爭議,原則上只能透過上訴上級法院的方式救濟,不得依《法官法》對其進行個案評鑑,不過令民眾最不滿意者多為事實認定的爭議,也就是所謂的「自由心證」。這樣能讓民眾信服嗎?答案是否定的。

再者,依現行規定,不適任法官、檢察官就算被懲戒或是輕輕放過,趕緊離職轉成律師;申訴人的案件仍然無法因此得到救濟,這樣有任何實質意義嗎?最後只造成當事人的身心疲憊甚至遺憾產生!

台灣經濟自由與民主化後,司法改革是下個轉型正義
通過司法考試的司法官/CPD Online College

作者深究原因,台灣法官與檢察官的遴先通過國家考試的司法官特考再受訓而後到各地方的法院與檢察署跟著現任法官、檢察官實習,也因此法官與檢察官很容易被認為彼此相識而產生護航與私通的不良印象,例如抗告或再議,要推翻上一個法官同事或檢查官簡單嗎?答案亦是否定的。

作者為證明確實存在,隨機舉例子來印證台灣之司法不彰如下:

中央社記者2024年5月19日報導: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涉幫洩密詐騙集團案律師藏錢被依違反洗錢防制法,以新台幣80萬元交保,司法院亦證實,而涉嫌幫詐團律師鄭鴻威藏放300萬元現金,甚至將款項放在他的辦公室,捲入洗錢案遭到約談,不僅石育恩,同樣被起訴的律師張作詮,其中更發現發現此不肖律師涉案進行偵辦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郭宣佑,他們是政大法律系同窗,竟成為嫌疑人、被告及執法者,令人感嘆,也是司法不彰不公不義史上最有名的污點實證實;另一個嘉義地區最有名的例子就是承辦快取寶吸金案的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曹合一閃辭,辭職原因除與他交友複雜及婚外情遭廉政署掌握有關外,鏡週刊2018年9月28日直擊,他與時任嘉義市議隨扈及嘉義市刑大小隊長,到嘉義市農會總幹事黃騰輝豪宅密會2個多小時,這已是曹、黃1週內第3度見面,事後曹合一轉任律師,其律師事務所設在黃騰輝所任總幹事的農會大樓,不奇怪嗎?事後有任何的後續或司法調查嗎?答案是沒有,這也讓嘉義地院地檢司法公信力與司法人員蒙羞更,更是不被人民信任!

再者,中天新聞網2025年4月1日報導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華亞科土地開發弊案,收受前台塑集團高層楊兆麟、侯水文、廖俊松退休後成立的鴻展公司賄賂500萬元,桃園地院審理中,但受命法官廖奕淳卻驚傳重病,2025年2月原本已結束準備程序,在3月18日由合議庭進入實質審理,但卻於3/18開庭前一週臨時取消庭期,理由是法官有私人重要事務,全案停擺至今,試問這樣的巧合能讓人民相信嗎?再者,CNEWS匯流新聞網2025年4月7日報導:被控違法炒作TDR牟利的「連一鮑魚」鍾文智,判刑確定後潛逃,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及受命法官陳勇松遭民眾告發,台北地檢署將朝貪污及刑法枉法裁判罪偵辦,最後會判刑還是輕輕放過,答案非常明顯,都證明司法人員素質以不被人民所信任了!

台灣經濟自由與民主化後,司法改革是下個轉型正義
人民爭取權益 / iStock

綜上可證,台灣的司法制度與幫人民爭取權益的律師都因為「金錢」甚至「美色」誘惑,讓司法蒙羞,作者心中無限感觸,舉一個最基本的家事案件,112年與113年間,嘉義地方法院簡單的家事案件,其法官洪嘉蘭之聲請人電話被錄到其裁決受到嘉義市社會處約聘雇社工江蕙伶唆使由不需判變成重判;同院法官黃仁勇亦在同一約聘雇社工江蕙伶在沒有具體證據,只憑當事人陳述,亦沒立即調取當時附近18個監視器,並提供不實如民眾報113偽造不實證據等對相對人不利且無關案情的聲請狀將受害人安置到違法鐵皮屋且生母有家暴前科與判定中度邊緣人家庭,任憑孩子單獨生活與被霸凌,經提高,結果審理時不是受害人疑似被唆使以誤會為由就是地檢草草結案。

作者著此文萬分感概,台灣有多少一個家庭就因為約聘雇社工與不肖法官被唆使甚至以認為有可能大於不可能為依據而重判,讓多少個個家庭骨肉分離,台灣司法不公與無法取信於民甚至與非法勾結成為詐騙王國,現況遠超越柬埔寨,實在是民主國家的悲哀,也是台灣當局要思考司法正義改之必須!

台灣經濟自由與民主化後,司法改革是下個轉型正義〉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縱橫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