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個資遭竊或洩漏確保當事人權益 新竹國稅局提醒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強化資安維護
焦點時報/焦點時報-新竹 記者羅大元
1 年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
【焦點時報/記者羅蔚舟報導】為落實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下稱記帳業者)對個人資料保護,避免發生個資遭竊或洩漏,損害當事人權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表示,財政部於111年1月20日發布「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下稱安全維護辦法),並自發布日後6個月(111年7月20日)施行,籲請記帳士等業者應注意相關規定,強化個人資料保護安全措施確保當事人權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籲請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強化個人資料保護安全措施 以確保當事人權益。(圖/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提供)
新竹國稅局說明,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規定,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因此,財政部訂定安全維護辦法,促使記帳業者就其執行業務需要所蒐集的個人資料,建立適當之資料安全維護管制措施及個人資料外洩通報機制;同時規範記帳業者遇有個人資料安全事故時,須採取適當應變措施控制事故對當事人損害及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並應自發現事故時起算72小時內,以電子郵件方式向財政部通報,並視案情發展適時通報處理情形,及將整體查處過程、結果及檢討等函報財政部。
新竹國稅局補充說明,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非公務機關違反第27條第1項或未依第2項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者,將依規定處以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新竹國稅局提醒,記帳業者對於業務終止後保有之個人資料,採行銷毀、移轉、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時,皆應留存相關紀錄軌跡及證據,並至少保存5年。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洽詢。
相關新聞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強化個資保護安全措施 確保當事人權益
焦點時報
25 天前
強化個資保護安全確保當事人權益 新竹國稅局籲記帳士等業者注意相關規定
勁報
25 天前
科技大廠傳罷工? 中市議員要求確保勞工權益避免秋後算帳
台灣好新聞
11 天前
美國國稅局嚴查超級富豪財富傳承信託
報新聞
12 天前
維護原住民族勞動權益! 中市勞工局提醒歲時祭儀應依法給假給薪
墨新聞
14 天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施展魔法 攜手稅務夥伴 點亮誠信 拒私菸反詐騙
報新聞
23 天前
國稅局高官涉貪起訴!1280萬現金藏家中還有5塊金條
創新聞
13 天前
中秋烤肉樂團圓 嘉市衛生局提醒飲食衛生、落實防蚊
墨新聞
11 天前
國稅局簡任稽核收賄逾2千萬!現金買4千萬豪宅遭起訴
品觀點
12 天前
西班牙首報AI代理人攻擊 數據監管局籲防範自動化資安威脅
商傳媒
19 天前
東縣禁罰補償秋節前發放 偕中央攜手守護族人權益
互傳媒
11 天前
臺東縣6億5000萬禁伐補償金中秋節前發放 守護原住民族人權益
台灣好報
11 天前
臺東縣禁伐補償金中秋節前完成發放 中央地方攜手守護族人權益
中央社
11 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