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人士繳附喪失原籍證明 陸委會:可採取4種已具結方式替代之類型

銳傳媒/
94 天前

陸籍人士繳附喪失原籍證明  陸委會:可採取4種已具結方式替代之類型

 

 

 

 

 

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今(11)日,表示,衡諸當前社會輿情,我們認為絕大多數國人都支持政府依法行政,落實兩岸單一身分制度。現在收到通知單提出反應的民眾,主要訴求是希望政府能提出替代方案,以免舟車勞頓。不過,政府基於依法行政,只能對客觀事實上「不能」或「不便」的人提出替代方案,我們沒有辦法因為當事人「不願意」而免除他的法定義務。

到目前為止,陸委會與主管機關研商以後,初步認為有幾項情況可以具結方式替代。

  1. 赴陸恐有人身安全疑慮者(例如政治、宗教等因素曾遭迫害)。
  2. 因有重大傷病,或臥床、配合醫治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
  3. 104年1月1日起即未曾赴陸者。但提醒,若未來被查知仍有赴陸,主管機關會要求繳付喪失原籍證明。
  4. 針對台商在大陸所生子女,若在中國大陸出生不久後即返台定居,且主張從未在大陸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者。

梁文傑指出,若當事人尚有其他確實無法赴陸事由,政府會滾動檢討,持續彙整,有需要政府協助請洽移民署專線電話與電子信箱,大家都可以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