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2025川習會前的一場虛驚 — 五角大厦為馬斯克安排對中國作戰計劃簡報
陳禹成(美國華府)
美國獨立的司法制度 終於讓川普踢到鐵板
--- 美國國防部為馬斯克安排對中國作戰計劃簡報會嘎然中止
纽約時報 2025年3月21日《五角大廈為馬斯克安排對中國作戰計劃簡報會》報導,兩名美國官員週四表示,五角大廈定於週五向伊隆·馬斯克做簡報,介紹美國軍方針對美中開戰的可能情形制定的作戰計劃。
另一名官員稱,這次簡報將以中國為重點,但沒有提供更多細節。第四名官員證實,馬斯克週五會前往五角大廈,但也沒有透露任何細節。
讓馬斯克獲取這個國家的最高軍事機密意味著他的身份再一次得到大幅擴展,此前他作為川普的顧問,領導了一場裁減支出,對政府中他們不認可的人和政策進行清洗的行動,本身就已經扮演了一個非常寬泛的角色。
由於馬斯克廣泛涉足聯邦政府的各個部門,同時還繼續經營著作為政府主要承包商的企業,也將凸顯出他身上存在的利益衝突問題。具體來說,作為SpaceX和特斯拉的首席執行官,有億萬身家的馬斯克不僅是五角大廈的主要供應商,還在中國擁有廣泛的經濟利益。
(https://cn.nytimes.com/usa/20250321/musk-pentagon-briefing-china-war-plan/zh-hant/)
對此,事關國家安危,台灣專家關心的分析報導,當然也不遑多讓【專欄】驚爆!五角大樓對中機密計畫竟洩露給馬斯克?https://vigormedia.tw/
華盛頓郵報:川普否認馬斯克訪問五角大廈討論中國問題2025 年 3 月 22 日 |凌晨 3:12(美國中部標準時間) 美國總統唐納德·川普和國防部長皮特·赫格塞斯否認特斯拉首席執行官埃隆·馬斯克曾被邀請參加五角大樓的簡報會,該簡報會重點討論了中國帶來的威脅以及馬斯克在 DOGE 的努力。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video/politics/trump-denies-musk-visited-pentagon-to-discuss-china/2025/03/21/04e5fba1-1ba9-4549-a786-2029ba609c82_video.html
懸厓勒馬的川普,當然也有一番、他為什麼不讓馬斯克接觸、美國對中國的作戰計劃說詞(https://youtu.be/X9FygzAqmMk?si=qmXT0b-0Akmf8lAF)。
他說:我不想讓它被任何人看到。您談論的是與中國的潛在戰爭。無論如何我都不想表現出來。你當然不會把它展示給一個給予我們如此多幫助的商人。埃隆在中國有生意,可能會受到中國的影響。I don’t want to show it to anybody. You are talking about a potential war with China. I don’t want to show it anyway. Certainly you wouldn’t show it to a business man who is helping us so much. Elon has business in China and would be susceptible to that.(https://youtu.be/IbCjG2Znofc?si=O_kv_2ToWb589kZp)
川普的即時煞車,顯然是他知道,馬斯克如果知道、美國跟中國開戰的作戰計劃,那他跟習近平談判的籌碼、將被大打折扣。雖然他只有大學畢業,但還知道利益衝突原則(Doctrine of Conflict of Interests)在美國聯邦法律上的規範(https://www.imls.gov/sites/default/files/federal-conflict-interest-statutes.pdf)。比起台灣專業無知(https://www.peoplemedia.tw/news/688502aa-d34b-4d60-9065-aafd645f0e23)的知識份子(士大夫無腦 是謂國難【專欄】肉食者鄙:士大夫無恥 是謂國恥 士大夫無腦 是謂國難;https://ynews.page.link/sSGxX)突顯的意義就是,為什麼美國司法是川普可能濫權的最後一道防線(【專欄】川普踢到的鐵板 --- 美國獨立的司法制度https://ynews.page.link/eVkhF)。
利益衝突原則的歷史脈絡
狡猾的川普,即使讓馬斯克有極大揮刀砍聯邦體制下的預算(Department of Government Efficiency,DOGE),卻閃過國會的任命許可,像他的第一任,讓子女擔任白宮高級顧問(不領薪水)也没有讓馬斯克成為聯邦政府公務員。
當年(1961)甘乃迪政府著名的國防部長Robert S. McNamara在美國參議院任命聽証會,作為委員會批准的條件,麥克納馬拉先生被迫出售其在福特汽車公司的所有權益,以避免違反任何利益衝突法規。(As a condition of committee approval, Mr. McNamara was forced to sell all his interests in the Ford Motor Company so as to avoid violating any conflict of interest statute. Note 3)--- The Federal Conflicts of Interests Statutes and the Fiduciary Principle by William P. Swain , The Federal Conflicts of Interests Statutes and the Fiduciary Principle,14 Vanderbilt Law Review 1485 (1961) https://scholarship.law.vanderbilt.edu/vlr/vol14/iss4/28
還好,美國的法制是普通法法理(Common Law Jurisprudence)系統,跟台灣以六法全書法律文字規範(Codification)利益衝突原則不同。川普以為馬斯克不具聯邦公務員資格,即使主導DOGE,就可以不受聯邦法律規範(https://www.imls.gov/sites/default/files/federal-conflict-interest-statutes.pdf)。
事實不然,馬斯克既然受川普之託、整頓美國聯邦政府的浪費,以減少聯邦政府開支並降低負債,在英美法系國家的美國聯邦法院斷案,就會根據屬於衡平法法理(Equity Jurisprudence)的受託人責任(Fiduciary Duty),審酌川普和馬斯克的行為,是否違反Duty of Care和Duty of Loyalty --- 詳附件(https://tpl.ncl.edu.tw/NclService/JournalContentDetail?SysId=A13002596)
台灣對美外交最弱的一環 完全不了解美國司法制度
台灣的專家,當然關心台灣的國家安全和2025川習會,如果從英美法理學的角度,思考川普為何最後臨時踩煞車,就不會再在五里霧中、瞎猜……。
https://vigormedia.tw/【專欄】川普踢到的鐵板-美國獨立的司法制度/
而台灣在面對2025川習會的模擬預習,是否已經或快要被說服,或許未雨綢繆、增設美國法律策略專家、應對川普可預測的随機變幻((【專欄】川普開啓了一個國際關係新典範 — 混沌同步溝通https://ynews.page.link/bD7Vn))?
〈附件〉「受託人責任」在英美法上的原意以及其在金融消費保護法的適用=The Common Law Origin of Fiduciary Duty and Its Applications to Consumer Protection of Financial Products
中文摘要
受託人責任(Fiduciary Duty)起源於英美傳統習慣法(Common Law)的信託法(Trust Law),屬於衡平法(Equity Law)的法理思考和來自衡平法院(Equity Court)的歷史判決。「信託」原只作為家族世代間贈與的法律工具,但其核心概念——受託人責任,卻因規範現代商業社會的私法關係有明確的具體標準和實用性,今已儼然發展成為一門顯學。 在英美習慣法的框架下,美國政府管理金融商品業者的方式,並非事先逐條審核,而是運用英美習慣法的法理(受託人責任的法律概念),由國會立法通過相關的原則,再經過行政單位來規劃細部條文,連同聯邦法院系統一起扮演監督的角色。金融海嘯發生後,美國國會於2010年7月通過並由美國總統簽署生效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THE 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就針對保護金融產品消費者的權益,責成該國行政單位,應擴大受託責任法律原則的原適用範國。 除了原來扮演專業諮詢角色的投資顧問(Investment Advisors)必須遵循受託人責任法律原則的規範,美國國會甚至否定並廢除,在1934年所立法通過的證券交易法(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中,原初立法規範,針對股票經紀人(Brokers-Dealers)為客戶進行交易,所應遵循的法律標準(Suitability Standard),轉而責成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US Securities & Exchange Commission)應於半年之內,向國會提交消費者保護的研究報告,並據此而擬定適用受託人責任的行政規範,作為所須嚴格遵循的最高準則。 大陸法系傳統上並沒有受託人責任的概念。它是在大陸法系法制,因為商業發展需要,就民法體系,研究信託法(Trust Law)和公司法(Corporations)的過程,探討的受託人應該如何負責的法律責任(例如,公司法的董事),而受託人責任的原始意義,為維持大陸法體系完整的前提,反而因此被扭曲。 信託法的核心「受託人責任」(Fiduciary Duty)悠關後現代社會和全球資本市場的專業人員(Professionals of Capital Markets)和其客戶的私法關係,在臺灣卻出現從英美習慣法到大陸法系法律體系的「法律移植」適應不良的現象。移植法律概念,作為新的制度規範,臺灣的受託人責任主要原則「注意責任」(Duty of Care)被「善良管理人義務」取代;而「忠實責任」法理(Duty of Loyalty)或許因為疏忽或誤解,明確規範付之闕如。 結果,導致2008年金融風暴臺灣受害者求償訴訟的理由:(1)沒有被充份告知風險(2)可能有誤導客戶詐欺嫌疑,卻因信託法受託人責任應負擔的「忠實責任」從法理討論轉換成法律條文並沒有被具體落實,只能依據法律條文推論加害者的責任,無濟於求償。 本文交代第一個原因,就是英美法法理思考被大陸法系法典文字化,結果是原意經常被扭曲。英美習慣法傳統法律的核心在於判例所發展出來的論理(Legal Reasoning),與大陸法系法律的核心,在於法條或法典化(Codification)不同。以信託關係為例,兩種法系所發展出來的信託法截然不同,全球化的架構,則用Convention on The Law Applicable to Trusts and on Their Recognition(海牙公約)來彌補。 第二種解釋,透過美國三權分立下的憲政體制,說明「受託人責任」如何從源自英美信託法的歷史起源和現代發展的腳步,在美國三權分立的憲政架構下運作,以及2008年的金融風暴後,針對保護消費者金融產品的權益,如何責成該國行政單位,擴大受託人責任法律原則的適用範圍。 第三種解釋,突顯英美法系國家處理私法關係的法制如何不同於大陸法系的「公法優先」思考。即使再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於2011年底生效,程序上的正當法律程序(Procedure Due Process of Law)並不等於實質正當法律程序(Substantive Due Process of Law)已經建構完成。但應注意的是,「投資人之請求權基礎」在英美法系憲法層次,「私法優先」的意義在於,美國國會立法過程中,也有因為忽略人民的私法權利不能由非終身職的法官審判,而造成違憲的案例。 最後的討論,以古典「英國問題」為探討架構,就上三種解釋,總結大陸法系承襲並將英美信託法條文化(Codification)的困境和可借鑑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