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繳50元停車費 桃園女駕駛遭業者提告下場曝光

桃園電子報/
1 年前

一名女駕駛前(112)年4月將小客車停在桃園市某停車場,沒有付50元的停車費,即從入口旁的空隙離開,業者報警提告後,女駕駛賠償業者4萬,仍遭桃園地方法院法官依詐欺得利罪判處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3日,緩刑2年。此外,另名女駕駛也在同一停車場未繳175元的停車費即離開,也被依詐欺得利罪判罰金4000元,得易服勞役4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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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2名女駕駛未支付停車費即駛離,遭業者提告。示意圖:截自freepik

據悉,該停車場是以悠遊卡支付停車費,有2名女駕駛分別為了規避50元、175元的停車費,就利用入口旁的空間,直接將車輛開走,過程全被監視器錄下,遭業者提告。

面對法院審理,2名女駕駛均坦承犯行。法官考量未支付50元停車費的女駕駛已賠償業者4萬,且調解成立,判她罰金3000,得易服勞役3日,緩刑2年;另名女駕駛則被判罰金4000元,得易服勞役4日。全案可上訴。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沒繳50元停車費 桃園女駕駛遭業者提告下場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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