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增加標注項目打假球加重其刑

藍雀新傳媒/
1 年前

行政院會通過,第21條、第21條之1修正草案裁示決議通過。

記者許永傳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6)天上午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增加第21條標注項目打假球加重其刑,卓揆強調,發行運動彩券之盈餘,對於國內運動人才培育,以及整體環境提升,具有相當重要的助益。為健全運動彩券的發行,維護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性,並保障參與投注民眾的權益,本次修正第21條、第21條之1,將與「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共同維護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性。

卓揆表示,感謝史哲政委對於本案的事前協調,協助進行修法的完成。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爭取支持,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體育署組長劉姿君,運彩新增21條,企圖打假球營利3人以上團體,將加重其刑。

劉姿君於院後記者會說明,教育部體育署因應114年1月3日增訂公布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7條之3,明定以非法之方法妨害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之刑責,及意圖營利、三人以上共同犯罪或加重結果犯之加重處罰規定,考量運動彩券亦屬運動產業之一環,為使罰則之構成要件及刑度一致,教育部體育署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第21條之1修正草案,並經行政院114年3月6日3942次院會審議通過。

本條例第21條及第21條之1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增列以利誘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意圖營利犯罪及加重結果犯之刑罰。
二、刪除擁有運動團隊經營權者、發行機構及其員工等人員,未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等處以罰鍰之規定,回歸依刑事訴訟法及刑法相關規定辦理。

體育署表示,本次修法可維護運動彩券交易之公信力,有效遏止人為因素介入彩券發行,提升運動彩券投注標的賽事公平性。(圖擷自直播)

一一以下空白一一

AI革命進行式
AI革命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