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觸法網! 攜工作手鋸搭乘捷運 男子最高可裁罰百萬

台灣捷報/新北-邵捷
1 年前

【記者邵祥輝/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於今(28)日0時48分接獲臺北捷運新埔站報案,站務人員稱,有1名男子持刀搭乘捷運,轄區江翠派出所立即派出警力到場了解,現場站務人員及張姓男子均在場等候員警調查。

▲張姓男子在現場等候員警調查。(圖/海山分局提供)

經警方與站務人員確認,張男搭乘捷運攜帶30公分手鋸,但未將手鋸露出或揮舞,該手鋸為工作時作為切割塑膠管線所需;張男於當日工作,欲搭乘捷運返家時,將手鋸插在褲子後,因太熱將外套拉鍊打開,民眾見狀後通報站務人員。

▲張男搭乘捷運所攜帶的30公分手鋸。(圖/海山分局提供)

張男之行為已違反大眾捷運法第50-1條第1項第1款「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內」,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後續將移送主管機關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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