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視角】罷免是民主機制還是政治工具?
民生電子報/
1 年前
劉家榮律師 接受專訪 圖/曾志豪 攝
南部最大聲 記者曾志豪/高雄報導
在本集《南方視角》節目中,邀請到劉家榮律師,深入探討「罷免是民主機制還是政治工具?」這一備受關注的議題。
劉家榮律師首先從法律基礎出發,解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範。他指出,罷免制度的初衷是賦予人民監督公職人員的權力,讓民意代表或行政首長在服務一段時間後,若表現不佳,能透過罷免程序請其下台。然而,近年來,罷免是否已經成為改變政治秩序的工具,引發社會熱議。
罷免制度的三個階段:提案、連署與投票
罷免程序可分為三個階段:提案、連署、投票。劉律師詳細解釋了各階段的門檻與挑戰,例如提案需獲得選區內選民總數1%以上的支持,連署階段需達10%以上,最終投票則須獲得原選舉區選民總數四分之一以上的同意票才可通過。
然而,現行法律規定有兩類公職人員不得被罷免:
- 就職未滿一年者
- 全國不分區及僑選立委(因未設原選舉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