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洗錢等案,合議庭13日裁准2億元交保,郭哲敏在4小時內就辦好程序,同案被告張旭昇則以2000萬元交保。對此,新北檢認為,2人仍有逃亡、勾串之虞,有羈押禁見必要,今天(16日)依法提起抗告。
新北地院13日裁定,郭哲敏及同案共犯張旭昇,各以2億元及2000萬元交保,除限制兩人出境、出海,也須接受電子腳環及居家讀取器等科技監8個月。這段期間,2人都必須在限制住居處所,早晚各拍一次自己的臉部照片給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以確認行蹤。
地院認為,全案已交互詰問完畢,且2人能以上述保證金供擔保,並配合相關科技監控等防逃措施,應有相當程度約束力,於是裁定停止羈押,並定於2025年5月29日宣判結果。
但新北檢指出,郭、張2人涉犯重罪,且都通緝到案,有逃亡事實。且2人具有相當資力,郭在境外還有鉅額資產,足認有逃亡之虞。另外,2人位居犯罪首腦地位,對同案共犯有重要影響力。認為本案一審雖已辯論終結,但仍有再開辯論、判決後上訴等可能,足認2人有勾串之虞,因此依法提起抗告。(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