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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檢查獲不法集團棄置廢酸洗液 扣不法所得1.3億

銳傳媒/ 2025.01.15 10:15

中檢查獲不法集團棄置廢酸洗液 扣不法所得1.3億

 

台中檢警環調專案小組運用科技工具分析及監控設備蒐證,再度查獲不法集團將未經再利用之廢酸洗液棄置於苗栗縣土地並造成土壤重金屬超標之環保犯罪案,除查扣2部怪手及5輛大型車輛等犯案工具外,並由臺中地方檢察署向臺中地方法院申請扣押犯罪不法所得新臺幣1億3,360萬元獲准,經於113年11月27日將涉犯廢棄物清理法刑責之8名行為人(含1法人)提起公訴。

[caption id="attachment_95341" align="alignnone" width="1000"] 廢酸混拌水泥、其他廢棄物成水泥塊。(環境部提供)[/caption]

台中檢警環調專案小組繼112年初破獲桃園市某再利用機構將廢酸洗液棄置於苗栗縣三灣鄉染紅中港溪案件後,發現苗栗縣另有不法集團棄置廢酸洗液情事,隨即由臺中地方檢察署陳祥薇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保七總隊第三大隊中區中隊,偕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及苗栗縣環保局等專案小組成員,於遭非法棄置廢酸洗液之苗栗縣苑裡鎮順天段某地,快速架設監控設備,追蹤車輛行車軌跡,以陸空3維方式蒐證違法行為,溯源查獲北部某廢酸洗液再利用機構收受事業產出之廢酸洗液,但未依核定再利用製程處理廢酸洗液,並刻意於申報系統虛報原物料使用量,及開立虛偽不實發票,製造出有販售再利用產品假象,再以付費方式將廢酸洗液外運棄置,嚴重荼毒國土環境的惡劣行為。

環境管理署表示,苗栗縣苑裡鎮遭非法棄置廢酸洗液之該處土地,係由不法之徒所承租,不但非法收受並棄置廢酸洗液外,還謊稱作為水泥添加劑與其他廢棄物混拌成不合格且無用途之水泥塊,隨意棄置於案地。專案小組為避免污染範圍擴大,於發現犯行到執行搜索僅花費8天,快速遏止案地再被傾倒廢酸洗液。此外該案地還遭棄置包括廢塑膠混合物及非有害廢集塵灰等其他廢棄物,初估棄置面積約5,100平方公尺,棄置廢棄物總量約2,000公噸,專案小組持續依證據全面清查上游違法產源事業。苑裡鎮遭棄置廢棄物案地,苗栗縣環保局已於出入口處設置相關阻隔設施,以避免再遭棄置廢棄物,且已由環保局命廢棄物產源事業負連帶清理責任。目前已清理約485公噸廢棄物,且持續清理中,並於113年12月6日公告該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暨土壤污染管制區,後續依法命污染行為人提送污染控制計畫復原環境。

[caption id="attachment_95342" align="alignnone" width="1000"] 廢酸洗液染紅棄置點土壤。(環境部提供)[/caption]

環境管理署再度呼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應將收受之廢棄物妥善再利用,達到有效資源循環再利用目標,切莫心存僥倖,如未依規定再利用及任意棄置污染環境,一經查獲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並應依廢棄物清理法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負起廢棄物清理及土壤污染整治等環境復原責任。另事業機構亦應委託合法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妥善清理所產出之事業廢棄物,若貪小便宜委託非法業者外運清理,除恐涉有刑責外,亦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0條規定,與受託者就該非法棄置之廢棄物負連帶清理及環境復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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