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戴昱弘/桃園報導】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下稱航警局)與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下稱臺北關)於113年10月4日查獲運毒集團利用泰國籍旅客來臺觀光旅遊時,以布織品包裝海洛因磚30塊混裝隨身衣物夾藏於託運行李方式,自泰國曼谷走私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毛重共計11.133公斤,市值逾新臺幣千萬元),企圖以來臺觀光名義運毒闖關入境,航警局遂成立專案小組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調查發現,運毒集團以泰銖100萬元酬庸,並提供相關來回機票及住宿生活費用,要求S嫌(47歲)至泰國曼谷攜帶夾藏海洛因之行李來臺,因S嫌有施用毒品習慣及喜好環遊世界,且長期旅居法國開銷較大,竟以身試險運毒來臺企圖賺取不法酬庸,未料抵臺即遭警方緝獲,後悔莫及,全案於偵訊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訊後S嫌羈押獲准。
此次查獲海洛因係利用泰國布織品包裝夾藏毒品方式運送,所幸航警局即時查獲,斷絕毒流,為防毒注入一劑強心針。航警局將持續加強邊境毒品查緝等把關工作,請民眾切勿接觸毒品,以免毒品成癮,終生受害;另呼籲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