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114 13:26:11)今(2025)年1月1日,英國《數位市場、競爭與消費者法案》(Digital Markets,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s Bill, DMCC法案)中,關於數位市場與公平競爭的部分生效。DMCC法案,調整事業結合審查的門檻,擴充英國競爭與市場管理局(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CMA )的執法權限與管轄範圍。
依據《2002年事業法》(Enterprise Act 2002),CMA有權審查事業合併的情形為,結合的目標公司上一財政年度在英國的營業額超過7,000萬英鎊;或參與結合的公司,在英國商品或服務的供應中,至少具有25%的市場占有率,並且將因為合併而持續增加。DMCC法案因應物價變動,將結合的目標公司接受CMA審查的門檻,提升為上一財政年度在英國的營業額超過1億英鎊,而商品或服務的市場占有率仍維持為25%。
DMCC法案擴大CMA的管轄範圍,若結合一方公司的商品或服務,具有至少33%的市場占有率,並且在英國的營業額超過3.5億英鎊;或參與結合公司的一方,有在英國經營業務,則CMA有權力干預事業的結合。此為以結合方為中心的門檻,包含結合公司間的業務範圍沒有水平重疊,而且目標公司在英國的營業額偏低的情況。DMCC法案也導入安全港的機制,若上一財政年度參與結合公司的營業額低於1000萬英鎊,則得以免除結合審查。
CMA並制定過渡條款,若事業在今(2025)年1月1日前已完成結合,或CMA已啟動第一階段結合調查,則適用舊制的結合審查門檻。而仍在進行中的結合,或結合公司收受CMA審查結合的會議通知,則適用DMCC法案的門檻。
英國的結合申報制度仍維持自願制。DMCC法案提高CMA的權限,能調查並指定具有策略市場地位(Strategic Market Status)的事業;受指定為具有策略市場地位的事業,有向CMA申報結合的義務。
綜上所論,DMCC法案施行後,修正的結合審查門檻,提高CMA的權限,避免市場占有率較高的事業,藉由結合壟斷市場。若屬具有策略市場地位的事業,則應主動向CMA申報結合。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協助政府追蹤國際競爭法主管機關法令機制,維護臺灣市場競爭機能,接軌國際發展趨勢,並滿足國內產業與政策方向的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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