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晚間11時50分,台灣高等法院以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4人有潛逃海外的動機為由,裁回4人抗告,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柯文哲等4人延押3個月,農曆春節確定要在台北看守所過年。
針對柯文哲等4人涉入京華城案、政治獻金假帳案等弊案,台北地方法院2日更裁裁定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柯文哲競辦總財務長李文宗,羈押禁見3個月;柯文哲等4人陸續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抗告確定,不得再抗告。
高院發布新聞稿指出,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雖然否認檢方指控貪污等罪嫌,但是依宗卷證據足以認定柯文哲等4人犯罪嫌疑重大;其所涉犯行及貪污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考量趨吉避凶的基本人性,本來就有高度逃亡及串(滅)證的可能,
高院指出,柯文哲等人所涉罪數非少,如均成罪未來刑責可能很重,更增加逃亡及串(滅)證的可能性;高院合議庭審酌柯文哲等人身分、地位、經濟等情形,足以認定他們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或串(滅)證以妨礙審判程序的順利進行,明顯難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監控設備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高院指出,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的行使及被告等人的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的必要,核無不合;柯文哲等人抗告意旨,各以其等犯罪嫌疑並非重大,無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也無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此,並無羈押必要性及羈押原因。
高院合議庭經核閱案件相關的卷證資料認為,柯文哲等人的抗告主張均不足採信,為無理由,因此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原始新聞來源 【柯文哲再押】高院以有逃亡海外可能 駁回柯文哲4人抗告 臺灣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