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持續成為近年來備受關注的議題!適逢1月11日司法節,由聯合國 NGO世界公民總會等近30個民團舉辦2025年司法節論壇,以「有效救濟之制度性保障-以太極門案件為例」為題,邀請近30位專家學者共同檢視及探討臺灣司法現況。 太極門掌門人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以「良心與人權為司法清明之本」致詞表示,良心是上天賦予人類的天秤,是天地間唯一仲裁。他提到大自然的司法依循天道而行,人間司法包括制法、治法與執法等,皆須以維護人權為首要,本於良心,呼應天道,不違天理,否則制法者與執法者皆須承擔果報,不可不嚴謹戒慎。 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表示,司法是國家棟樑,也是國家發展的基礎,應擁有客觀獨立存在的權力,並從良心來判斷是非。他認為,我國至今司法保障人權的堡壘尚未建立,司法並未獨立,仍是政權機構的一個小單位。 前監察委員仉桂美表示,應思考憲法保障人權的基本精神,國內長期以來的問題是行政、刑事和民事法院互不勾稽,以太極門81年稅案來說,同一事實,教育部早已認定太極門不是補習班,當然是有拘束力的,行政法院不能推翻專業權責機關的判斷,而做出枉法裁判。她認為太極門案如果長期無解,是臺灣司法與民主政治出了嚴重的問題,也是每一個知識份子的良心責任。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表示,臺灣的司法表面上權力分立,其實暗地裡有一些司法皇帝,法院也為他們所把持。對於太極門案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明確認定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不是補習班,且明確指出81年度未及審酌刑事判決及國稅局公告調查7,401份證據皆證明敬師禮是贈與之新事證,至今還不能解決,「這是太極門案被整肅最嚴重的!」陳志龍指出,臺灣人民沒有個人法益,只有國家法益與社會法益踩在人民頭上,只有靠街頭運動,才能成功。 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清秀分析,權利救濟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確保人民的權利,受到國家公權力侵害時,能有效救濟。如果人們沒有倫理道德觀念,都不講道理,法律也不會講道理,所以法治的建設是人心的顯現。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表示,依法課稅是法治國最公平正義的指標。太極門案非常清清楚楚的,是被檢調單位構陷入罪,完全沒有逃漏稅,行政機關到現在反而不予更正,也不道歉。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吳景欽表示,太極門案凸顯臺灣司法偵查大公開的問題,任何人在司法者面前都是弱勢的,當時承辦檢察官違法濫權已到族繁不及備載的程度,未被究責反而高升。他提到這是司法節的悲哀,事件距今已近30年,偵查不公開還是走不出法律系的講堂。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前法官林燦都強調,司法獨立是三權分立的核心,法官應依法、依良心審判,憲法第81條保障法官終身職,就是為了維持司法中立與客觀公正,而法官判案須憑客觀良心。他提到現今司法誤判救濟有限,如太極門案拖延29年,凸顯司法亟需中立且專業,方能避免冤錯案並贏得人民信服,期待太極門案早日平反,實現真正的公平與正義。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任審判發言人溫耀源表示,司法是代表公平正義,是保障人權的最重要一環,但近期卻有許多爭議,他質疑《行政訴訟法》第276條第4項限制再審期限為5年,是否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他呼籲應檢討相關法規,保障人民的訴訟權。 陳志祥律師表示,國家的錯誤本就不應該有時間的限制,不管是再審還是什麼,都不應該有時間限制。太極門案就是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違法的處分把它撤銷,包括81年案件,你自己把它撤銷,撤銷之後,所有相關的這些,包括最後的執行連根拔起,就整個解決了。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表示,太極門冤假案出在既判力的問題,而且出在司法二元制的問題。前總統蔡英文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也有提到這個問題;前總統李登輝在1999年出書指出,臺灣要走上民主化,司法改革很重要。他認為憲訴法第59條是一項民主法治社會的進步性立法,將有助於冤錯假案的解決,希望太極門冤假案能夠獲得合理的解決。 淡江大學外交系教授張家麟認為,法律太多人都在談利己,但人要跟天地學習利他,要跟老天一樣,要有良心,良心要多一點。如果違反良心的法律,絕對不是好法律。司法節是值得紀念,還是值得哀悼? 蘇友辰律師提到,2007年太極門三審無罪定讞,但卻因檢方濫訴導致國稅局錯誤稅單持續折磨當事人,成為所謂「萬年稅單」的痛苦根源。他提醒司法院提出的稅審法草案,雖欲破除稅單輪迴困局,但仍容許案件發回,恐合法化萬年稅單。他呼籲立法院審查草案時謹慎,建議由法院一槌定音,以保障人民有效救濟,並期待最終迎來正義與公平。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nIP9FtIu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