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前董座陳啓昱涉光電弊案,導致台鹽損失11億元,日前遭台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由於羈押期屆滿,台南地方法院今(13)日再開庭,裁定延押2個月,陳啓昱確定在看守所過年。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劉怡孜今日指出,陳啓昱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去年11月25日裁定羈押,檢察官因羈押期間將屆滿,偵查尚未終結,認為有繼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南院指出,經法官訊問陳啓昱後,認為陳未就全部犯罪事實完全坦承,保留部分情節,且涉案人數甚多、金流往來龐雜且龐大,尚待檢警一一傳喚及清查,扣案之書、物證及相關行動裝置內容仍需進一步調查。
法官認為,陳啓昱原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未消滅,因此裁定25日起再延押2個月,禁止接見、通信。
陳啓昱羈押歷程可追溯至去年11月1日,當時陳啓昱並未現身羈押庭,南檢發出拘票拘提,動員台南、高雄的檢警及海巡超過百人,但遲遲未發現其蹤影,陳啓昱還遭通緝。陳啓昱拖延到11月25日,終於在律師陪同下自行赴南檢報到,當晚就遭羈押禁見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