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李文宗、應曉薇不服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深夜認定抗告無理由,駁回抗告,4人羈押禁見確定。
高院晚間認為柯文哲涉犯貪污、收賄、圖利、公益侵占等罪,雖然否認罪嫌,但仍有證據可佐,足認被告等人犯罪嫌疑重大。法官審酌被告等人所涉收賄、圖利等罪,均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考量趨吉避凶之基本人性,本易伴隨有高度逃亡及串證之可能。另審酌被告等人身分、地位、經濟等情,足認被告等人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或串(滅)證以妨礙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顯難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監控設備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因此認定有羈押必要,被告等人之抗告無理由,均應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