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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男尾隨落單女回家!狂問「能不能當我女友」還拍掉她手機

品觀點/品觀點綜合編輯 2025.01.10 11:35

新北市淡水區一名吳姓男子於公車站見到一名成年女子下車後,竟一路尾隨至女子住處。女子發現後,驚恐地拿起手機試圖撥打電話求助,不料吳男竟伸手將手機打掉,並高聲喊「能不能當我女友?」女子嚇得不知所措,隨即報警處理。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妨害自由罪起訴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去年8月的一個晚上,年近40歲的吳姓男子在新北市淡水區一處昏暗的公車站牌,看見一名氣質清秀的成年女子下車。吳男見到女子落單,竟心生歹念,開始一路尾隨女子。

女子走到住處時,察覺到吳男跟蹤的行為,心中相當害怕,趕緊拿起手機想要撥打求助電話。

就在此時,吳男見狀便衝上前,大力揮手打掉女子的手機,導致她無法與外界取得聯繫。吳男言行舉止十分失控,不斷對女子說著:「能不能當我女朋友?」、「能不能我給你200元?」、「我會被抓到警局!」言詞荒唐,語氣急促,更讓女子感到恐懼。所幸吳男在言語騷擾一番後便離去,女子才得以鬆一口氣,立刻向警方報案。

警方接獲報案後迅速展開調查,調閱案發地點周邊的監視器畫面,清楚捕捉到吳男尾隨女子的過程,並查明吳男的身分,隨後傳喚他到案說明。

面對警方訊問,吳男坦承自己跟蹤及騷擾女子的犯行。全案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認為吳男強行打落女子手機的行為已構成強制罪。

不過,吳男口中反覆提及要給女子200元等言詞,雖帶有性騷擾意味,但依法性騷擾罪須行為人具備明確性騷擾意圖,並涉及觸摸臀部、胸部或隱私部位等具體行為,本案僅止於言詞騷擾,並無肢體接觸,故不符合性騷擾罪的構成要件。

檢察官表示,若言詞騷擾部分被認定構成犯罪,因其與聲請簡易判決的強制罪有想像競合關係,故不再另外做出不起訴處分。最後,檢方依妨害自由罪起訴吳男,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盼為受害女子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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