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方法院今日審理一起警官涉嫌收賄包庇賭博集團案件。被告之一的新竹市警察局宋姓警官供稱,他原本收受賭博業者每月交付的25萬元公關費,其中20萬元要轉交警局行政科與督察科,5萬元則為轉交款項的車馬費。
然而,宋男表示,在了解上述兩單位的取締細節及承辦人員後,認為轉交公關費並無作用,且未直接與承辦人員接觸,因此將款項全數占為己有,用於償還房貸和日常開銷。
根據宋男的說法,他原以為賭博業者經營的是持有合法執照的電子遊藝場,因此分三期共投資150萬元入股。直到業者請託他協助打點警局單位時,才意識到可能涉及賭博。儘管如此,基於已投入資金且擔心無法收回,加上對分紅利益的貪念,宋男並未選擇抽身。
新竹地檢署的起訴書指出,宋姓警官不僅涉嫌收受賄賂,還與賭博業者劉男等人共同經營非法賭博電玩。檢方已將全案17名被告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扣押高達新台幣12億餘元的犯罪所得。
目前,宋男已於今年1月6日起擔任警局保安科秘書一職。對於警察涉入收賄及包庇犯罪集團等弊案,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後續司法判決,以釐清責任並懲處失職人員,以維護執法單位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