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黃詠琳 / 新北市報導】新北市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請注意,凡家中有子女就讀國內私立大專院校,經向勞動部申請「113-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並獲審核通過者,可再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生活扶助金,最高可補助新臺幣1萬1800元,合併勞動部補助,最高可達3萬5800元;勞工局提醒,申請收件即日起至2月7日止,符合資格的新北市民可得把握時間。
市府勞工局說明,失業勞工僅需填寫申請書、領據,並檢附勞動部審核結果通知單影本、113-1學期有印明細學費收據、存摺影本,即可提出申請,不過特別提醒,因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方案」與教育部「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僅能「擇一請領」,請符合資格民眾留意。如有繳回(退還)教育部補助者,除須檢附原繳納的學費收據影本外,應一併檢附該繳回(退還) 1.75萬元補助金的補繳收據影本。
為避免勞工失業造成子女就學中斷困擾,新北市將在每年9月中旬,優先輔導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失業勞工,先向勞動部申請就學費用補助,經勞動部勾稽比對後,一般會在同年12月寄發審核結果通知單,市府勞工局再加碼,讓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領取更多子女就學補助,以分擔勞工壓力。
相關簡章及申請書可至市府行政大樓1樓西側服務台、7樓勞工局、各區公所,以及8個公立就業服務站免費索取,亦可連結「新北勞動雲」(https://reurl.cc/d1qMKy)下載申請表。至於錯過勞動部113-1學期失業子女就學補助申請,但符合資格的新近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可電洽(02)2960-3456轉勞工局組織科(分機6312)詢問相關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