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 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公務機關內部霸凌案再添一樁,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1位周姓女職員控訴,不僅遭前後兩任科長長期霸凌,甚至遭到性騷,周女身心嚴重受創,提出職場霸凌申訴,經所內調查竟認霸凌不成立,周女從決議書中發現,高雄區監理所並未就其遭霸凌事件一一完成調查,僅敷衍以調整工作內容帶過,憤而委任律師再提申訴。
周女控訴,112年4月底開始,向時任的陳姓科長表明,無法負荷額外新增加的工作,並多次請求調整工作量,均遭陳姓科長無視。周女說,她在112年4月加班24小時、5月加班23小時、6月加班42小時,而且,5月22日至6月22日連續上班32天,導致她健康進一步惡化。
「我在病假期間遭受極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周女表示,其他同事也曾請長期病假,為何只有她遭到多次約談(共六次)?並被要求請假期間仍要上班;頻繁約談及壓迫,已對她所造成身心壓力及傷害。
▲周小姐長期遭受職場霸凌,不堪沈重壓力,身心嚴重受創。(圖/周小姐提供)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17 條,緊急事故可通知銷假並保留休假權,周女氣憤地說,她的主管竟於「非緊急」情況下,要求她完成「已有職代」之工作,「未保留我的休假權,罔顧相關權益」。
周女痛苦陳訴,主管將其請假代理問題公開於同事間,且找特定同事一起批判,導致許多同事必須選邊站,「這樣的霸凌行為引發人際疏離,以及持續性的另眼看待,對我身處的職場環境造成更大壓力」。
周女再控訴,112年11月30日,新到任的劉姓科長從未與她有過任何交集,卻在她休假期間,開始刁難她的生理假,並說出性別歧視之言語,周女提出性別平等工作性騷擾申訴,經內部調查,劉姓科長性騷擾事件成立。
高雄區監理所性騷擾申訴決議書指出,112年12月15日,周女向劉姓科長請生理假,劉姓科長竟表示,「生理期大約是28天一次,她幾歲我都還不知道,生理期一般還是要有週期,經期紊亂就去看醫生」等性騷擾之言詞。
劉姓科長更向其他同事說,「我家有護理師我都知道,像她這種東西都是隨便請,她都知道換科長了,她竟然最後一天給我請生理假,我到現在都記得,剛好就是那一天,我的直覺,妳可以把假挪到前面任一天,就剛好那一天!我沒有辦法證明,但是我覺得不可能就是那⼀天」等第二次性騷擾言詞。
▲決議書指出,劉姓科長對於自己性別歧視之言行「未完全坦承,未見悔悟」。(圖/周小姐提供)決議書指出,劉姓科長所為確實使周女長期處「敵意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其餘工作上之刻意刁難,讓該科同事知悉該事件,更以損及周女之人格尊嚴。而劉姓科長對於自己性別歧視之言行「未完全坦承,未見悔悟」,其行為應以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之權勢性騷擾之規定,「建議應處申誡兩次,以示警懲」;並接受至少 6 小時之性騷擾防治相關實體教育訓練,避免再度發生性別歧視言行、性或性別騷擾事件,或有報復情事發生。
周女痛批,長期的遭受職場霸凌,讓她不斷受挫、遭到羞辱,造成沈重的身心壓力,必須服用更高劑量的藥物,導致藥物副作用加劇,進而影響工作。
「霸凌事件已持續近兩年,直至113年10月,因不堪職場不當管理的壓力再次請假前,都不曾中斷。我真心希望這些不公平、不合理待遇能停止,相關責任人應接受相應處置」周女痛心地說,職場霸凌根源於權力不對等,長期存在的不公,對機關、團隊與個人都造成損害。
被申訴人多次以一句「過去的就過去了」敷衍處理,周女表示「我無法接受,真正讓事件持續的是主管們的不當行為。他們的不當決策已導致同事遠離我,甚至塑造出一種孤立我的氛圍,進一步侵蝕我的心理健康」。
周女表示,兩年間她已被消耗至極限,法規強調公平與正義,但實踐卻往往緩慢。「我害怕的不是過去,而是這種不公正對待被合理化與延續。若霸凌氛圍無法根除,職場環境將永遠無法回歸正常。希望透過申訴能促使機關正視,給予所有基層工作人員應有之尊重與保護」。
對此,高雄區監理所秘書室林小姐回覆,劉姓科長於去(113)年調離原單位,監理所已受理周小姐第二次申訴,針對周小姐所提覆議情事正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