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初、立法院會期結束前,推動轉型正義工作重要的《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以下簡稱《保存條例》),終於在今日(1/9)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中繼續進行審議。除了行政院文化部的版本,委員會中也將審議11案來自民進黨與國民黨各立委的不同草案版本。
在去年10月30日委員會的討論中,最具爭議的版本,是兩位具有原住民族身份的國民黨立委高金素梅、鄭天財所提出的版本,其試圖將原本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以下簡稱《促轉條例》)所定義的威權統治時期「不義遺址」,擴大到清代以降的人權事件都可以適用,此舉試圖淡化與模糊基於「轉型正義工程」對這些戰後威權統治時期國家暴力不義空間的保存、記憶、標示、推廣人權民主教育的重要工作,弱化台灣民主鞏固。長期關注、實際推動轉型正義工作的各民間團體,面對《保存條例》推遲多年深感不安,我們今日共同站出來表達對於目前各版本的具體建議,以及該法案對於持續推動轉型正義工作的重要意義。
今天立法院教文委員會審議《保存條例》的重點在於,確立我國持續推動轉型正義工程、保存威權統治時期侵害人權事件發生地之空間,並積極活化以推廣深化民主人權教育工作。條例亦界定所謂威權時期「不義遺址」的期間範圍與定義,並規範相關主管機關之任務工作,為了進行相關不義遺址的審議工作,亦規範了審議的程序、組成審議委員會,並區分公有與私有不義遺址的不同處理方式,最後規定了若損毀不義遺址的處罰。
潛在不義遺址日漸傾頹,以專法啟動保存活化有迫切性
台灣永社副主任黃慧瑜以遭拆遷的「華山貨運站櫛型月台」為例說明專法的迫切性,這個曾被用來轉運白色恐怖時期政治受難者的交通節點,雖然櫛型月台本身並不具備文資身分,但若《保存條例》早一點通過,或許櫛型月台就可根據行政院版草案第10條之意旨「…其有原建物或遺構者,應優先評估適度實體修復或重建。」有機會被指定為不義遺址而被以完整全貌活化保存,逃過解構拆遷的命運。
慧瑜副主任進一步指出:「從國家人權博物館的不義遺址網站公告42處審定遺址與64處潛在遺址來看,多數遺址所在地已改變地形或失去遺構,只有少數遺址還保有原建物,且其建物都因年代久遠失修而亟需修繕。然而在沒有專法的情況下,這些不義遺址只能改由政府以列冊、登錄文化資產來處理,或者就任其腐朽。」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戴瑋姍董事亦同聲表示:「以現有文資法強調建物完整保存的前提下,幾乎無法適用於不義遺址的保存,勢必要建立一套獨立法規,來實現轉型正義歷史保存。 目前許多不義遺址建物及空間面臨無人管理、老舊傾頹的情況,二二八事件發生至今已近八十年,若不加速通過此法,將錯過場址保存的最佳時機。」因此,就如同慧瑜副主任對專法迫切必要性之呼籲:「《保存條例》的院版草案早在前年2023年底就已擬定,至今已延宕一年,如今更已近立法院下半會期的尾聲。為了落實轉型正義與人權教育,我們呼籲朝野均不應阻擋不義遺址保存條例通過立法,並應盡速為之。」
威權統治時期不義遺址定義與範圍,不宜任意擴張
台灣共生青年協會秘書長潘美明確反對部份國民黨立委試圖擴張威權統治時期的「不義遺址」定義,並表示「之所以會需要《保存條例》,就是因為《促轉條例》第2條明確提及「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 不義遺址的保存,是公民社會認識威權歷史、體現自由價值的現實教材。若有想要擴張定義,我們唯一支持的是把「政治受難者廣義抵抗國家暴力的場所」也納入,但最基本的前提是,要扣合《促轉條例》對威權統治時期的定義,也就是1945年起至1992年止。」潘美秘書長進一步質問國民黨,「請問國民黨有打算好好的、認真的面對轉型正義嗎?還是要繼續拿廣義的歷史正義來打模糊仗? 請過去威權統治時期的執政黨,拿出面對轉型正義的誠意。」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的秘書葉旖旎也直指國民黨立委高金素梅與鄭天財的版本:「不僅無助於當前歷史記憶保存的核心工作,作為威權政黨,更企圖透過模糊定義的方式,使得反省、檢討威權歷史的轉型正義工作被相對化,模糊焦點。《促轉條例》內已清楚界定威權統治時期為1945年至1992年,不應不義遺址的保存之名,淡化過去的國家暴力行為。」旖旎代表真促會呼籲,面對刻不容緩的轉型正義工程,朝野政黨應儘速推動《促轉條例》的立法,這不僅是對過去歷史的回應,更是對台灣未來民主發展與深化的承諾。
彭明敏文教基金會常務董事羅浚晅醫師也表示:「尊重立意良善的各種修法版本,但若是刻意模糊、扭曲『轉型正義』核心價值的提案,包括高金素梅、鄭天財所提出的版本,公民社會就必須堅定排拒。這兩個版本提到清帝國以降的歷史抗爭事件,但因無涉『國家暴力、民主轉型』等核心意涵,實在不應該耗用國會珍貴資源,混淆社會大眾視聽。』
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戴瑋姍董事認為:「國民黨仍是台灣目前主要政黨,有責任面對過去威權統治造成的傷害,才有可能弭平歷史傷痛、促進和解共生。日本或荷蘭現已無統治台灣,過去的爭議要用國際法面對,而非以不義遺址保存方式為之。國民黨企圖擴大解釋時代適用範圍,很明顯就是為了淡化過去國家暴力行為的事實,拒絕承認錯誤。」
深化轉型正義的討論與對話,讓憲政體制更自由民主人權
鄭南榕基金會執行長劉璐娜表示:「透過討論促進轉型正義和《保存條例》,我們再度看到中國國民黨黨國加害體制的成員和追隨者欠缺反省,這是台灣民主和國安的危機。黨國沒有反省,以私利造成台灣社會對立和分歧,讓台灣人心惶惶和不安。台灣人必須正視這個危機,捍衛我們的國家,深化民主人權和憲政主權,讓台灣永續發展。」因此,璐娜執行長呼籲高金素梅和鄭天財兩位委員:「台灣為多元族群國家,原住民族過往傷痕歷史與傷痛,是台灣人的記憶和學習,也被正視。在去年七月底,賴清德總統宣示,後續將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在原轉會8年累積的成果基礎上,持續深化、推動原住民希望工程。這是來自總統和對行政院的承諾,呼籲和期許高金素梅委員和鄭天財委員,必須同理正視在黨國時期戒嚴時期下,其他族群受害受難的傷痛和歷史。」
讓不義遺址成為人權教育場域,培育守護民主人權的公民
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潘威佑表示:「威權時期的不義遺址,記錄了國家暴力的傷痛,同時也是人權價值與民主教育的重要教材。在轉型正義的進度中,儲存與標示這些空間,能讓下一代了解民主得來不易,並學習尊重多元與捍衛自由的重要性。不義遺址的儲存更是避免歷史重演的關鍵,提醒社會權力濫用所可能帶來的深重傷害,讓每個人牢記,民主需要世代接力守護。我們希望透過立法,為教育注入歷史的深度與反思的力量,讓《保存條例》聚焦於威權統治時期的不義空間,堅定台灣的歷史立場,彰顯推動轉型正義的決心。這不僅是對過去的回應,更是對台灣未來的承諾。讓我們攜手努力,確保每一個不義遺址都能成為人權教育的場域,幫助年輕世代從歷史中汲取力量,成為守護民主的公民。」
台中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副理事長林芳如,也以台中經驗呼籲不義遺址空間對於人權教育的重要性,並呼籲要求地方政府跟中央盡快不義遺址專法的設立,再者,芳如副理事長也要求:「《保存條例》修法內容要明確規範相關權責機關「應當」擔負起推動大眾認知該場所空間的轉型正義教育的責任,讓中台灣的民眾了解,威權統治時期國家暴力的樣貌,以凸顯民主轉型後,台灣民主的反省。我們希望,在民主轉型之路與正義追求的過程中,相關單位不要漠視中台灣曾經在台灣民主自由之路上的腳印。」
不義空間保留存在,威權國家暴力傷痕就不會消失
魏廷朝人權文教協會莊秉璋執行長表示,1997年4月魏廷朝先生完成出版的《台灣人權報告書 1949-1996》,涵蓋了戰後五十年血淚交織的歷史,將許多幾被遺忘的不義事蹟,曝現於台灣人民之前,重新讓台灣人民省思與檢視。而《保存條例》就是一部讓所有人能深刻理解台灣過往發生的歷史才誕生的法案,是轉型正義真正落實到台灣人民生活裡重要的一步。不義遺址保存的最大意義,在於保存記憶的空間,只要空間存在,那記憶就不會消失。藉由空間的保存維護及歷史事件的記錄,我們可以了解歷史真相。空間作為省察歷史記憶之空間,可以讓民眾共同反省威權統治時期政府侵害人權事件,進而以同理心包容歷史傷痕。這是轉型正義的真意。
最後,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的秘書葉旖旎說明:「不義遺址的存在即代表著威權歷史,是最直接對威權時期人權侵害行為的再現,同時,也是對於歷史上的暴政的警醒。現行許多事件場域因為缺乏完整的法律規範面臨被改建、拆除的處境,儘速推動《保存條例》的通過與落實,才能保留在城市的歷史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