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審判的關鍵在於證據,檢察官預設被告有罪來思考有效證據,辯護律師則假設被告無罪來思考,因而有不同的論述。
民眾黨號召週六上街「釘孤枝」遊行、抗議司法不公,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也聲援響應。之所以有這些糾葛,是有關柯文哲交保的議題,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北院更裁,北院重開羈押庭,裁定柯文哲等四人羈押禁見,柯粉認定它是政治迫害,甚至於指責民進黨是背後的黑手。民進黨發言人吳崢、卓冠廷開記者會,痛批藍白從政要角貪污腐敗頻傳,昔日兩黨互控貪污腐敗,如今居然要手牽手上街控訴司法打壓、互相掩飾貪腐,真是笑話中的笑話,令人不齒。
卓冠廷指出,中國國民黨指控民進黨「針對在野黨領袖以及縣市首長清算鬥爭與政治追殺」,但京華城案是由中國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主導議會調查委員會,中國國民黨籍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也公開質疑容積獎勵八四○%是史上最高,政治獻金案更是由中國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小平告發。事實上綠與藍白之間的歧見乃出自雙方長期的對立,加上對證據認定的差異。
外國人來台灣會認為台灣最美的是人,他們在遊覽地區遇到的台灣人都非常親切,所以覺得台灣最美的是人。他們若有機會接觸政壇議題,就會覺得台灣最醜的也是人,因為仇恨值太高,尤其是政治人物觸犯官司時,雙方支持者的對打像是有殺父之仇。
一個國家的穩定必定建立在法治上,而司法就是維持法治的推手,只是台灣有不少人不相信司法,一則以前的獨裁政權掌控司法,造成台灣的司法不中立不獨立,這個陰影目前還留存在民眾的心中,一則有不少民眾不瞭解司法,誤認為司法不公正。
司法首重證據,若缺乏有效證據就不能定其罪,然而有效證據的認定會有很大的彈性空間,不同層級的人皆有其特殊的立場,對證據有不同的詮釋,調查人員移送的案件未必就起訴,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未必被判有罪,這些差異造成民眾很難對司法有信心,事實上各層級的人對有效證據的認定都有不同的背景。
對調查局調查人員而言,其所調查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就是其業績,對調查人員而言,會期待其所調查的案件被起訴,所以對有效證據的認定較寬鬆。檢察官的工作就是起訴違法的人,所以必須假設被告有罪,否則就不必調查了,因而對有效證據的認定也不夠嚴謹,被告常稱檢察官「押人取供」,事實上是「押人取證」,若有充分的證據,就直接移送法院,何須押人?法官既不預設被告有罪或無罪,而執行公平的審判,對被告有利或不利的證據都要嚴謹思考。
被告辯護律師與檢察官的觀點正好相反,檢察官預設被告有罪來思考有效證據,辯護律師則假設被告無罪來思考,當然會有不同的論述,雙方各自將自己的觀點提供法官審判。柯粉與柯黑各自站在辯護律師與檢察官的立場思考證據,當然嚴重對立。
(作者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