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傑(化名)2022年9月在家中吸食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0個小時後的9月24日凌晨,他開車搭載多年好友外出,卻在行經苗栗縣頭屋鄉台13線高速公路橋下時,因服用毒品後精神狀況不佳而睡著,自撞路邊號誌燈桿,導致坐在副駕駛座的好友重傷,經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
事故發生當日下午,阿傑接受尿液檢驗,結果顯示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安非他命濃度達7097ng/mL,甲基安非他命濃度更高達21766ng/mL。苗栗地院一審法官依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處阿傑有期徒刑4年2個月。
阿傑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辯稱車禍發生時距離他吸食毒品已經超過40個小時,並非吸食完畢立即開車,與一般酒駕、毒駕情形不同,惡性尚非重大,希望法院能從輕量刑。他也表示已與好友家屬達成和解,對方同意從輕發落。
然而,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指出,阿傑本身有多次吸毒前科,理應知曉吸食毒品會降低對周遭事物的辨識與注意力。雖然主觀上他並無致人於死的故意,但客觀上應能預見吸毒後駕車可能釀成交通事故,甚至導致他人死亡的風險,卻仍然同意開車載友,才釀成憾事。
法官認為,一審量刑未逾越法定刑度,亦無違反比例原則或公平正義,阿傑片面請求從輕量刑,顯然忽略自身犯行對交通安全的重大危害。最終二審法院不採信阿傑的說詞,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