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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幼兒園長之子性侵女童 犯225罪二審重判28年8月

匯流新聞網/張孝義 2025.01.07 04:01

北市幼兒園長之子性侵女童 犯225罪二審重判28年8月 249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北市某幼兒園長的毛姓兒子對幼兒園的多名女學童性侵案,台北地院去年8月依毛男對6名女童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拍攝性影像等共224罪,判刑28年,上訴二審後;高院今(7)日宣判,將原審認定的1次無罪改判拍攝性影像罪,共認定225罪,判處合併應執行徒刑28年8月。可上訴。

高院發言人行政庭長王屏夏表示,毛姓被告涉嫌妨害性自圖等案件今天宣判,針對原判決有罪部分,均仍然維持有罪的結論,其中被告對D童、E童、F童部份的犯行,改依非法拍攝兒童性影像罪處斷。另外,原審就被告對B童所為犯行中,其中一次諭知無罪部分,也經本院撤銷改判有罪,並且依照非法拍攝兒童性影像罪處斷,本院合議庭審酌被告所為嚴重損害成長中幼童的身心發展及健康,對於幼童本人及其家人帶來嚴重的創傷,所為應予嚴懲,因此分別維持原審刑度或量處5到12年之有期徒刑,並且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8年8月,本件仍然可以上訴。

這起狼師事件源起於去年7月1名在案發幼兒園就學的女童返家後,無意間與母親提到學校男老師會摸自己下體,如果反抗會被處罰,其母聽聞後,持女兒房間錄有母女對話的監視畫面,作為證據報警。

檢警介入調查,發現涉案男老師為園長之子,被害者均為4歲至5歲的女童,有6名女童遭性侵。同年8月間,檢方依對未成年違反意願猥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該名男老師。後續偵辦再執行第2次搜索,從手機等設備扣得數百部偷拍的女童性影像,形式包括照片及影片,至今超過20名女童受害,全案偵辦中。

北院合議庭審酌被告家境及學識均良好,且具幼兒保育之專業知識背景,深知有幼童於學齡前身心發展健康之重要性,明知本案被害人均屬未滿7歲,並無同意或拒絕之性自主能力,竟為滿足自己之性欲,對各被害人為上開犯行,時間綿延達1年之久、被害人數眾多,犯罪情狀惡性重大,且各被害人造成身心創傷甚鉅,犯後態度惡劣等情,分別量處5年到12年徒刑。

此外,台北地檢署持續追查,發現毛男竟然還用手機拍攝39名幼童的性侵影像或偷拍性影像,去年10月22日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嫌起訴毛男,檢察官並形容毛男犯行「令人髮指」,建請法院量處被告最重之刑罰。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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