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屏東地檢署偵辦一個數十人的詐騙集團,發現落網車手的警詢及偵訊筆錄內容、是否遭到羈押等資訊被集團其他成員知悉,循線查獲陳姓、黃姓及唐姓律師涉嫌加入詐騙集團,洩漏偵查秘密,今(6)日依組織犯罪、洩密、使犯人隱避等罪嫌起訴3名律師。另就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部分,並將簽分「律他」案,於調查後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追究懲戒事宜。
檢方起訴指出,陳姓及黃姓分別為台南市中西區及東區律師事務所之主持律 師,被告唐姓則為被告陳姓事務所之受雇律師。112年間,負責處理賴姓嫌犯等數十人的詐騙集團旗下車手遭查緝後的法律相關事務。
陳姓律師自行或指揮安排派案的律師擔任落網車手之辯護人,監視落網車手警詢、偵訊過程,確保落網車手不會供出上游成員,並藉此取得落網車手的警詢及偵訊筆錄內容、落網車手是否遭羈押等資訊後告知該詐騙集團其他成員,以利詐騙集團上游成員管控風險、調派人力及認列虧損,藉此維持詐騙集團存續運作。
113年4月間,陳姓律師介紹黃姓律師擔任詐欺集團吳生成員的偵查中辯護人及指派唐姓律師擔任詐欺集團賴姓、孫姓成員的偵查中辯護人,且陳姓律師自任孫姓成員的偵查中辯護人。
陳姓律師多次利用自身擔任孫姓成員偵查中辯護人及指派受雇唐姓律師擔任賴姓、孫姓成員偵查中辯護人的機會,將獲取之偵查中資訊,洩漏予詐欺集團成員其他成員。
黃姓律師利用其擔任吳姓成員偵查中辯護人的機會,於吳某在押期間,將吳某所參與詐騙集團相關犯行的概略程度等偵查中祕密洩漏給詐欺集團成員;黃姓律師依其法律專業知識及執行律師職務經驗,明知替在押的吳某傳遞消息,將便於吳某與未到案的共犯勾串,而令吳某脫免刑責,竟商請詐騙集團另名陳姓其他成員向知另位詐欺集團李姓成員,如遇有警方詢問有關詐騙集團相關犯行及成員間之參與犯行情形時,需避重就輕答覆,並將犯罪責任一律推卸予賴姓成員承擔。
陳姓律師指派唐姓律師擔任賴某所涉詐騙集團相關犯行案件之偵查中辯護人,賴某遭屏東地方法院羈押後,唐姓律師檢閱檢方之偵查卷宗,且與陳姓律師討論、商談賴某所涉本案詐騙集團相關犯行案件案情,令陳姓律師得以將所知悉之賴某所涉詐騙集團相關犯行案件之偵辦進度相關資訊消息洩漏予詐欺集團其他成員。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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