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114年1月6日時6時5分許,吳姓駕駛(男、73年次)駕駛自小客車沿屏東市民生東路西往東方向直行至事故地點時,行向偏右與路邊人行道上號誌桿發生碰撞,所幸未有人員受傷,經酒精檢測駕駛酒精濃度高達0.99mg/L,調查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察局呼籲,飲酒切勿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以免觸法並造成自己他人生命財產的威脅;警察局將秉持酒駕零容忍原則,持續加強酒後駕車執法,防範酒駕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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